大过年,合家美满的日子里,平阳杨某连杀六人。明明就是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被大家一边倒的同情。类似的很多,但几乎大多数人都对这些”罪犯”抱有同情心。这种案件层出不穷,这与法律的目的相违背,我们对罪犯处以极刑,但民众同情,也几乎起不到太多的警示作用。
所以我们得好好反思,首先我们这个法律本身的设计上有问题?还有其他方面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欧美的法律体系,缺乏中国本土的血液。这些案件如果放在古代,张为母报仇,这是大快人心的壮举,不做反而是不忠不孝。但现代法律体系不允许出现私刑。再举个例子,张三妻子与人通奸,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于张三妻子难以做出处罚,张三在这期间对他们造成伤害的话,张三本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张三妻子和奸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起不到惩恶扬善,维护和谐社会问题的作用,反而,让民众更加的有怨气。
所以我们是不是要反思一下,我们法律是不是在有些领域做到了惩恶扬善?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不要把欧美的所有的东西都拿过来使用,其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作为后起之秀,最好就是在其原有基础上改良。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也不完全都是糟粕,我们也得多加思考一下,古人为何这样做?不要动不动就是封建。有些东西不能光靠道德去约束,对于不要脸的那些人,必须拿法律去制裁。
从这些案件来看,”罪犯”基本上都是无路可走了。基层执法执政群体和有钱有地位的人勾结,侵害这些“罪犯“的基本权益,让其难以生存下去,如果没有他们的欺压,这些”罪犯“本身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他们无处申冤,还有路可走吗?
这就是个问题,如果他们试图通过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被官和黑恶势力勾结打压,他们采取一些所谓的“非法“手段是不是合理的?如果都没人主持公道了,在他的世界里,法律体系崩溃了,无处申冤时候,那么是否能允许他们这些弱势群体去反击呢?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首先这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是对黑恶势力的打压和警示。当然有人会拿现代法律的理论来指责反对,这是因为他潜移默化地接受了这种理论,没有去站在弱势群体思考,没有站在普通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为何这样呢?这些有机会说上话的人,往往他就不是弱势群体,他身边的人都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才会高高在上,夸夸其谈。
所以法律最终还是要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改良难上加难,正当防卫直到昆山反杀案的发酵才被大家认可。大家已经在呼吁惩罚哪些未成年罪犯,但是往往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这些小罪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来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啊,反而是那些罪大恶极的小罪犯的庇护伞。类似的我就不多加赘述了,我们要加快法律的改良和完善,让其彻彻底底地为人民服务。
要想真正做到这些悲剧不再重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要共同推进,健全基层独立的监督体系等。否则,随着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恶意兼并会增多的大背景下,类似案件只会越来越多。
最后,希望杨某真的是神经病,那次是大家所愿哈哈哈!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