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抓狂的内鬼——汪幼勇

热情的小狐狸 2025-01-21 02:59:09

贪腐这个话题自古以来一直都是人们热切关注的,而相比于一些普通干部,纪检干部腐败的危害则尤为厉害。2023年9月,中央纪委的网站上发布了一条简短的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二级巡视员汪幼勇主动投案,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各方关注,汪幼勇从一个监督者变成了被调查的对象,角色的巨大反转,实在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一、害群之马汪幼勇

说起来,汪幼勇这个名字很多人很陌生,在网上搜寻关于他的资料更是少之又少。唯一搜寻到的公开活动,是其曾在2018年的7月14日, 参加了由中铝集团召开的第十八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当时的汪幼勇作为代表,为大会作了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事实上,比起汪幼勇本身,人们对他的职位以及工作性质更感兴趣。前面提到,他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二级巡视员,那什么是二级巡视员呢?到了这个职位的人要是成了“内鬼”,应该怎么处理?

巡视员和调研员一样,都是管制系统中的特例,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领导职务,其日常工作也就是巡视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因此有人常将他们称作“闲职”。

根据规定,巡视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这一类的公务员根据职级序列分为了十二类,像汪幼勇这类的二级巡视员排在第二,仅次于一级巡视员。至于他的待遇,二级巡视员相当于副厅级,不过事实上依旧是正处级的行政和工作标准。简单的来说,就是披着副厅级的“外衣”,干着正处级的活儿。

搞清楚了汪幼勇的职级,就会发现他也并不是难以撼动的大官,但是直到他投案自首,相关部门也没有抓到他贪腐的实质证据。其实这样的情况能够理解,因为在纪检中出了内鬼是很难发现的。

一方面,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纪检人员通常都是对外进行监督,相对的,对内部则监督力度不足,这就给了贪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就算是有发现蛛丝马迹,那些“害群之马”也会通过通风报信等方式规避调查,使得“大案化小,小案化了”,这种现象在纪检单位并非少见,但由于其隐蔽性,常常使局面变得盘根错节,难以监察到底。在这种大环境之下,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干部很可能会跟着腐败,而一些“小腐败”也会渐渐演变成“大腐败”。

二、纪检队伍中的“汪幼勇”之流

那么,既然拥有天然的“避风港”,在纪委工作的汪幼勇为什么还会主动投案呢,难道真的是他良心发现吗?不尽然,如果把时间调回到他自首前的几个月,我们就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2023年5月30日,也就是汪幼勇投案前的4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级调研员崔玉男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巧合的是,崔玉男和汪幼勇一样,都来自于同一个部门,那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

这里稍微需要说明一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专门设置了五个职能部门,包括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对一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犯罪问题进行初审和立案调查。

崔玉男与汪幼勇同属一个科室,不同的是,他的落马是被举报调查出来的。由此可以合理推测,或许是因为崔玉男的罪行曝光,汪幼勇害怕总有一天会查到自己头上,于是选择了自投罗网。

其实不管是难逃法网的崔玉男还是“良心发现”的汪幼勇,他们的下场都向人们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其实并不是天然的“避风港”,纪检监察里的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

比如,在2014年的年初,有两个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他们所在省份不同,一个是四川省的政协原主席李崇禧,而另一个则是远在山西省的原省委副书记金道铭。

在他们的履历中,他们两人都曾长期在纪检系统进行工作,也都担任过省纪委书记这一职务。细数他们的罪行,也都是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其中,金道铭更是在监察时,通过职务便利为不法之人“开后门”,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干部形象。

金道铭被调查后,原发在一审就将其判处无期徒刑,原因是,在2007年至2014年的七年间,金道铭利用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过统计,他最终贪污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

不仅如此,他还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出现严重偏颇。有举报人称,金道铭在纪检系统工作时,处理案件宽严不均,存在明显包庇行为,其中典型的一案就是白培中案。

说起白培中,他在山西省名气很盛,是当时山西省最大国企之一——山西焦煤集团的董事长,在外人眼中,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兢兢业业的生意人,直到在2011年的一天,一次意外的抢劫案让他曝光在公众的审视下。

那天,警方接到白培中的妻子报案,称家里被外人抢劫,金额损失高达300万元。由于性质恶劣,这件事情迅速发酵,警方也立马展开了调查。然而令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竟然发现抢劫的财物金额远不止300万,而是达到了惊人的1078万元。

尽管白培中是国企高管,但是这样巨额的财富还是引起了人们的怀疑,并且,如果不是有猫腻,为什么白培中的妻子在一开始只说被抢了300万呢?果然经过调查,被抢劫财物中,有84万元财物涉及违纪。

事件的最后,经过山西省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白培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显然,这个惩罚是非常轻的,根据知情人透露,这起案件是金道铭在背后主导的。不仅如此,在金道铭担任煤焦反腐小组组长期间,他在处理诸多腐败案件时态度呈现出明显差别,而这些都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或许也正是如此,他最终还是暴露了出来。

当然,除开这些省级纪委蛀虫,也不乏出现在中央纪委的“汪幼勇”之流,单单在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抓到了多名纪检“内鬼”。2023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燃被查,罪名同样是严重违纪违法。

面对指控,刘燃并没有做过多抵抗,最终他受到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而就在同一月,时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副部长的郝宗强也被带走调查,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调查起来费了点功夫,直到12月,郝宗强才被宣布双开。

三、“内鬼”应该怎么清除?

反腐是一个长期作战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出现了问题,那就等同于猛虎被断去了尖牙,带来的后果也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清楚“内鬼”,整治“灯下黑”就是重中之重。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汪幼勇之所以投案自首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中央加大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力度,多名同事的落网给汪幼勇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由此看来,这次“刀刃向己”的行动是非常正确的,在后续的反腐工作中,需要将其日常化,时刻紧盯自身。

另外,对于那些反腐矛头初现的干部,不能总是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这种不痛不痒的手段,需要做的是不留情面、不留口子。

比如说,有些人在一开始只是收他人一些小恩小惠,在被举报后,组织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只是谈话让其退还钱财就算了事。这样做的后果,不会让人真正反思,反而是仗着有所谓的“特权”更加变本加厉,往往到最后就滑向了罪恶的深渊。

当然还有一个容易让人忽略的点在于,那些被查处过后,经历了“断崖式”降级处理的领导干部,后续的惩罚措施是否真的做到了位,最明显的就是工资待遇是否降下来了,住房标准等待遇是不是也降级了等等。

后续监督做得好,能避免出现一些处分决定“落空”或者“打白条”的现象,也能真正震慑到那些心中怀有侥幸心理的人。

总的来说,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能出现忽紧忽松、你紧我松的情况,这样才能将汪幼勇这类“内鬼”扼杀在摇篮里,才能真正发挥国家纪检队伍的实质作用,为反腐斗争磨练出最坚韧的利剑。

参考资料:

中国青年报:3名任职于中纪委的“内鬼”被点名!

鲁中晨报:中央纪委内设部门点名四个“内鬼”,有反腐信号

中国青年报:白培中案被从轻发落 山西数名干部向巡视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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