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地对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不回国依法注销户籍

赣鄱头榜 2021-08-22 21:43:49

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发布《鄱阳县关于依法注销第一批失踪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的公告》,拟对33名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进行注销,公告指出,主动联系报备后入境回国的,视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否则,一律视情依法提请宣告失踪、死亡直至注销户籍,并在实施村规民约“十个一律”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一律取消所属村(居)委会及其直系亲属的养老、医保待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资格,新增人口分配资格。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劝返瑞昌籍滞留缅北人员。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拟视情对瑞昌市第一批共10名失踪人员(涉嫌非法出入境、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

近日8月20日,瑞金市召开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逼投劝返工作调度会。开展逼投劝返工作,坚决打赢逼投劝返攻坚战,切实维护瑞金的良好形象;要全力攻坚,严格落实“一人一专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人员,采取超常规措施、手段,确保短期内劝返人员;要严格惩戒,严格对照“十二个一律”从严从快落实惩戒措施,做到“应惩尽惩”,推动劝返工作取得实效;要源头管控,坚持“控总量、减存量、防增量”原则,摸清涉诈重点人员、高危人员底数,建立档案,定期走访,实施精准管控;要严厉打击,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电诈犯罪主力军作用,加强情报导侦和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蛇头、金主,斩断非法偷渡利益链条,会上,叶坪镇、九堡镇、壬田镇、泽覃乡、象湖镇等乡镇党委书记等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八一路社区及云石山乡田心村分别汇报村(社区)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逼投劝返工作情况。

“这里是缅甸北部,我生长的地方,欢迎来到我的世界,娇贵的小公主”。这句话此前一时盛行于网上,不少人因此对缅北充满着向往,“缅甸打工,走上人生巅峰!!月薪过万,就是那么地赞!!”看着这些令人心动的口号,真让人恨不得马上出发,去缅甸实现财富自由的梦想,走上人生巅峰,然而天上哪会掉馅饼,在神秘的异国他乡等着你的,说不定是万丈深渊。“缅北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样好,许多人过去,认为可能会挣好多钱,其实都是错误的信息。但真正的缅北其实是诈骗窝,在外汇天眼曝光的黑平台案例中,这些黑平台的诈骗犯就潜藏在缅北。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出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弃侥幸心理,偷越国边境违法,切勿相信所谓的发财梦,掉入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滞留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应尽早回国入境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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