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不辱,知足不殆,可以长久。”我们常说知足常乐,正是因为人的贪欲永远不会满足,许多人往往在追逐欲望的过程中迷失自我,最终走上歧路。追求更好的物质水平和生活质量并没有错,但“持己待物,一以诚信,非义不为,非礼不行”,我们应该守住本分,踏实做人。2009年江苏就有一女子为追求物质享受做了富豪的情人,后想母凭子贵却被对方戳破幻想,最终因不肯怀孕被富豪打断了双腿
该女子名叫邓某,28岁,大学毕业后凭借自己优秀的长相和匀称的身材当了一名模特,工作之余,她也会去各大车展做兼职车模。平心而论,邓某的能力并不差,赚的钱也足够她生活得很好,但终究还是欲壑难填,邓某希望自己可以更进一层。
车展是个不错的渠道,其中来来往往的人不乏事业有成的优秀男士。凭着自己对各大品牌的了解以及有钱人习性的观察,邓某结识了一名35岁的富豪李某。李某并非白手起家,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房地产商,也正是依靠父亲的资源,李某在事业上很是顺风顺水。
可是李某却并非单身,或许是看出邓某有意接近,他笑意吟吟说想给自己的妻子看辆车,希望同为女性的邓某给出一些参考;邓某也并不在意对方是否已婚,仍然十分热情地和李某打着交道。你来我往之间,两人各自心中都有了底数。
车站结束后两人便相邀共进了晚餐,又趁着酒意在附近的酒店开了房,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自此之后,两人就保持着这样不正当的包养关系,邓某不留余力地讨好李某并从中满足自己物质上的欲望,她还搬进了李某为金屋藏娇而购置的公寓内。
奢侈品、豪车、豪宅,除此之外还有每个月几万块的零花钱,邓某的虚荣心得到了空前的满足,这也更让邓某得意自己出手迅速,然而她并不满足于此。在某奢侈品消费的时候,邓某发现李某正在陪同妻子买礼物。
不知道出于何种心理,邓某的目光死死地黏在二人身上,竟还尾随在其身后一直跟到了李某的住处,正是当地有名的高级别墅区,想到李某的财富,邓某内心汹涌澎湃,认为自己可以取代其原配成为新的李夫人。
挑拨夫妻的感情十分简单,几根头发、衣领似有若无的香水还有褶皱的衬衫和口红印统统证明她的存在。为了不引起李某的警觉,邓某选择将自己的头发散落几根到其衣服和包里,果不其然,好消息来得很快。
几日后,李某沉着脸来到两人的公寓,告诉邓某两人的关系已被察觉,而且他的妻子还闹着离婚;邓某连忙表示自己一直安分守己,从未主动寻过或挑衅对方,又连忙上前安慰李某。不久,在李某妻子的坚持下两人办理了离婚。
顺利挤掉原配,便该想办法上位。邓某耐心等待了一段时间,可是李某却一直没有要娶她的意思,她只好主动出击询问对方结婚的打算;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李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娶她,毕竟邓某对其事业毫无帮助还顶着小三的身份,这并不光彩。
没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还被羞辱了一顿,邓某只觉得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是由奢入俭难,她已经习惯被人包养等着李某给钱花,也享受这样可以肆意挥霍的富裕生活,于是邓某只能装作无事发生,继续当着李某的情人。
过了几个月后,李某突然提出希望邓某可以为他生个孩子,邓某却以为对方有意结婚,自己可以母凭子贵成功上位,还没高兴多久,李某又打破了她的幻想。李某与其前妻并未生育,所以他现在仍是膝下无子,但尽管如此,他并不想要结婚。
一听对方要求她在没有名分的情况下生孩子,邓某也怒了,坚决表示一定要李某娶她之后才会生育,两人不欢而散,后来邓某也没了李某的消息。有一日邓某所在的公寓闯进了几名壮汉,并对其进行了毒打,最终致其双腿残疾。邓某随即将李某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李某被警方逮捕,调查中,李某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在量刑上可依法减轻处罚;在案发后李某又主动对邓某进行了赔偿,后邓某出具了谅解书;经鉴定,邓某的双腿被鉴定为重伤,但李某表示愿意负担起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治疗,在征得邓某同意后,两人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15日,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现有证据以及双方供述,最终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年。
在此案中,似乎双方都不值得同情,如果邓某不是为了自己的贪欲甘为情妇,就不会遭到报复;而李某能够做到身为丈夫的责任义务,便也不会因婚外情而招来牢狱之灾;但无论如何,邓某的双腿受到的是永久性的伤害,李某必须为此负责。
贪心不足蛇吞象,欲望是人遭受磨难的根源,希望我们都能明白这个道理,脚踏实地的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是被欲望吞噬最终走上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