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订婚男子强奸案,鉴定书显示未性侵,为何如今法官还犯难?

泽帆聊娱 2025-03-26 05:08:54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

席某某要求申诉,母亲四处奔走,等待二审判决。

原本家里准备了一场热热闹闹的订婚宴,结果儿子因强奸罪被判3年,让老母亲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原因是儿子席某某与同村订婚对象吴某某,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

2025年,3月25日,今天迎来二审,法庭会怎么判决呢?

案件要点梳理

2023年,5月2日,席某某向被订婚对象吴某某提出发生关系,女方称要等结婚后再说,但席某某不顾女方拒绝,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但席某某坚称只是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

根据席某某的《刑事上诉状》显示:

当年在5月4日,警方在医生协助下,提取女方的私密处衣物,女方称“没有清洗过”。

5月6日,到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证明,女方依然是处子之身。

5月19日,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衣物,未发现与男方性侵的关联。

所以,结合以上结论,席某某并未认为成功实施强奸犯罪的活动,就算有也是强奸未遂。

但为什么席某某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强奸罪呢?

因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已经订婚了,男女之间发生点关系,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尤其这个时代,这还算事吗?

但是在被害人,吴某某那里就成了天大的事情!

案发当年5月2日,席某某和吴某某订婚后,趁热打铁,想与吴某某发生关系,但被女方拒绝了。

吴某某的意思是要等结婚后在洞房,这里我们不排除有些女性性观念比较传统。

不过,席某某当时没控制住,不顾吴某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事后吴某某身体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基于以上这些事实,最终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不过,有个关键线索,不得不提。

根据事后调查,吴某某说:席某某没有殴打她,一直用手按着他,也没有说过威胁女方的话。

根据法律的定义,看了才知道,问题就出在这里。

虽然席某某没有暴力威胁女方发生关系,但他的行为本身已经犯法了,没有经过订婚女子吴某某的同意。

但这种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两个热恋的男女,且已经有了亲密的肢体行为,邻里也看到他们成双结对的出行,男方在订婚后热血沸腾与女方发生关系,这到底算不算强奸罪。

再者,送检报告也提到:女方是完璧处子之身。

所以,席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而在席某某申诉期间,当地司法部门询问是否接受社区矫正判缓刑,被本人拒绝了,坚称无罪,不需要缓刑。

席某某的母亲也支持儿子的做法。

要知道,一旦接受了社区矫正判缓刑,也等于默认了自己强奸的事实,别说以后不好找老婆,就算找到了,对孩子影响也很大。难免村里人闲言碎语,孩子长大会被一些同龄孩子嘲笑他爸爸是强奸犯。

而更重磅的一个消息是:

最高检也在关注这个案子,此前已经批准第4次延长对“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审限的通知,审限延期至6月7日,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

3月25日中午,二审结果出来了,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

法院未当庭判决,可能与这3点环环相扣的问题有关。

其一:说席某某犯强奸罪吧,送检报告称女方还是处女之身!从量刑上看三年的判决更像是强奸未遂。

其二:从强奸未遂上看,女方是男方热恋订婚的对象,男人这个时候热血沸腾,想和女方发生关系,这也是人之常情。

其三:重点从过程看,女方自己也承认男方没有暴力威胁她,只是按着她,她在反抗的过程中造成了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瘀青,伤情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与普遍的强奸案性质有很大的区别。

所以,法院二审难以当庭作出判决!

最后有一个疑问:

女方吴某某是完璧之身,在这个年代大家不觉得这种守身如玉的女子很稀有吗?

席某某想和她亲热,被他拒绝了,明确表示要结婚后,说明这是一个极其统保守的女子。

女方描述席某某侵犯他的过程,也没有添油加醋,属于如实汇报。

总之,女方是很保守的女子。

看到这里,感觉席某某挺倒霉的,本以为自己想和女友亲热,她会半推半就,哪知道他遇到的是一个性格刚烈、性观念极其保守的女子,才导致自己犯下了这么荒唐、冤屈的“强奸罪”。

所以,他才这么决绝,拒绝社区矫正判缓刑的机会,坚称自己无罪。

作为同是一个男人,对他的遭遇,只能表示深深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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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帆聊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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