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发展报告;
5、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经验说明材料;
6、域名登记证明、网站ICP备案证明;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注:因各地政策不同,申请所需资料略有差异(如计算人员数量,提交的人员社保数量等),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