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汽车已融入家庭日常。但汽车非小物,需停外部。停车亦非随意,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
农村中,车辆稀少,无需专门划分停车区,可停于家门口或街道旁。而城市中,车辆众多,设有专用停车位,不可随意停放。
城市街道附近停车位由交警或城管管理,属公共财产,可免费或付费停车;小区内停车位由业主购买,属私有财产,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停放。
公共停车位通常收费标准明确,并采取措施限制随意停车,因此纠纷情况较少发生。
小区私有停车位权属不明,缺乏明确收费标准及管制措施,常有人为图便利或省钱而随意停放,侵占他人车位,频发纠纷。
下述案例为其中一个典型实例。
【案例回顾】
马女士加班归来,因未购小区停车位,故将车停放在附近的公共停车区域。
该小区位于繁华中心,周边停车位紧张。马女士在外寻觅多圈未果,最终只能前往小区地下停车场寻找停车位置。
马女士观察到小区停车场有空余车位,随即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其中一个空位上。
马女士了解停车位属小区业主私有,停车后即在车内放置电话号码,便于业主及时与她取得联系。
马女士称,那晚加班至深夜,身体不适,无力再找车位。她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车位主人来时通知,她会立即下楼移车。
未料,马女士未接到停车位主人电话,却接获公司紧急出差通知。因时间紧迫,她匆匆收拾后赶往高铁站,全然忘却自己的车仍占着别人的车位。
马女士因临时紧急出差,未查看手机消息,且工作时手机调至静音。有空看手机时,才发现自己错过了车位主人86次来电。
马女士为避免挨骂,决定不再回拨电话,计划待出差归来后向对方致歉并挪车。
马女士未料出差长达四天,归来欲驾车时,发现车身遍布涂鸦,车头更写着:“不挪车,下次非笔墨所能及!”警示语赫然在目。
马女士自认有错,决定默默承受后果,她独自将车开到4S店,计划清除车身上的涂鸦。
4S店老板告知,字迹由油漆写成,已渗入车漆,普通清洗无效,需重新喷漆,费用高达18000元。
马女士听闻后心痛不已,本以为车身清洗仅需几百元,现却需18000元全车喷漆,且喷漆后新车将贬值至少5万元。
马女士愤怒不已,认为虽错占车位,但车主不应因此毁车。她随即联系车主,要求其赔偿因毁车造成的损失。
付女士接马女士电话后更怒:“我打你80多通电话未接,现在你反来索赔?我没砸你车就不错了!”
马女士无奈之下,选择申请调解作为解决途径。
面对调解员,付女士诉称:“她车辆占我车位4日,我拨打80余次电话均未能联系上车主。”
无奈下,我将车停于路边,却被他人撞损,车尾至今仍留一大坑未修复。此事应由谁赔偿?
我在她车上写了字,她竟要求我赔偿六万八,这明显是在欺人太甚!”
调解后,付女士同意最多赔付300元洗车费,但马女士认为金额过低。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未能达成和解,马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赔偿。
【以案释法】
【一、马女士的行为构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若因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须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显示,付女士拥有停车位所有权,马女士未经允许停车四天,侵犯其财产权,构成侵权。马女士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付女士是否要对自己涂油漆的行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若侵权行为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权益受侵害且情势紧迫,无法及时获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行动将致难以弥补损害时,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
然而,需即刻向相关国家机关求助处理。若受害人措施不当致他人受损,则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规定,遇不法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保护合法权益,但措施须合理且不超必要限度,否则将转变为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马女士违规停于付女士车位,付女士可采取其他追责方式,如报警请交警罚款、扣车或拖走,亦可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马女士承担违法停车的侵权责任。
付女士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权,却选择极端方式,在马女士新车上用油漆笔涂鸦,导致马女士需花费约18000元重喷,此行为显然超出了必要限度。
故付女士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马女士所受损失。而马女士提出的车辆折旧费,因缺乏法律依据,法庭不予采纳。
依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3年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3至7年徒刑。
本案中,付女士蓄意在马女士车上涂油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致马女士损失18000元,金额较大,达立案标准。若马女士坚持起诉,付女士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马女士是否应对付女士的车子被撞坏一事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须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付女士车辆损失由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依据规定,应由该第三方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付女士原有停车位,被马女士占用后,只能将车停路边,结果车被撞。此事故中,两者有间接因果关系,马女士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马女士不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因其行为非付女士车祸直接原因。即便付女士车辆因马女士占位停路边,亦无法断定必会遭遇碰撞。
因此,事故责任主要由第三方肇事车辆承担,马女士仅需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付女士不可将肇事责任归咎于马女士,旨在防止责任重复认定带来的混乱。
若肇事车辆未寻获,责任需由付女士暂担,待警方找到肇事车后,再进行责任追究。
【结语】
如今,停车位纠纷频发,本案例旨在提醒众人:遭遇车位争议时,务必保持冷静应对。
需占用他人车位时,务必先与车位主人协商。若无法联系,应留联系方式,并在接到车位主人电话时迅速回应,以防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若他人无故占用车位,应先联系车主。车主无反应时,可求助交警部门。期间,切勿擅自涂污或损坏其车辆。
双方争端时,应尽力调解解决,各退一步,避免小矛盾升级为恶劣事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