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被分裂早在1945年的波茨坦协定,已把德国东部沿奥得尼斯河线以东的11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波兰和苏联,分裂德国就开始了。
东西方大国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处理德国的问题。欧洲是战后美苏争夺的中心地区,这也就决定性地影响了战后德国的命运。苏联在残缺的德国国土上经常张起“统一”的旗号,目的就在于向西部德国伸手,并通过西部德国向西欧扩展,而美国为了“遏制”苏联,首先采取拉拢和控制西欧盟国的政策,特别要把西部德国控制在自己手中,作为“阻遏”苏联和向东欧扩展的“前哨阵地”。
冷战
但是东西方大国都想把分裂德国的责任推给对方。947年6月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提出的“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则是实现美国控制西欧盟国、激活西部德国经济、抗衡苏联西扩的具体方案。
1948年4月马歇尔计划开始正式执行,东西方之间的“冷战”格局也正式形成。美苏之间的“冷战”直接影响到美国的对德政策。分裂德国加紧建立西德国家的步伐加快了。
1948年2月23日,美英法三国副外长会议上,法国同意将其占领区与双占区合并,共同成立“三占区”即西占区。夹缝中的德意志民族根本没有自己民族自决的权利。他们强烈的民族统一和国家独立的愿望和要求被东西方大国的争霸利益所破坏。
7月7日西占区各州总理的科布伦茨讨论会上,认为必须避免采取任何使将要建立的实体具有国家性质的做法,因为这将导致德国永久的分裂。
1. 希望早日知道占领法规的内容,然后再制定宪法;宪法不必经过公民投票,为今后统一德国留有余地;不称“宪法”,而称“基本法”
2. 外贸不受占领当局监督;
3. 鲁尔国际管制不列入占领法规;
4. 德国有权自行管理警察。
此外,州总理们希望除保证占领军安全、维持德国的民主秩序、非军事化和履行国际协定的义务外,其余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均应交给德国。经过重新谈判,西方三国军事长官同西占区各州总理在7月26日法兰克福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达成了妥协:
即将成立的西德国家应是临时性的;改宪法为基本法。
不召开国民议会;同意成立一个议会委员会,代表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通过的决议不交全民表决,但须提交州议会批准。
西方军事长官坚持在基本法制定后才能公布占领法规,但起草基本法的“议会委员会”须将讨论、拟订的情况随时向军政府“通报”。
美英法三国也成立了三方委员会开始起草占领法规。基本法和占领法规都无法回避鲁尔的国际管制问题。为此西欧六国决定在11月11日召开第二次伦敦会议。但在会前一日,美英两国以军政府名义发布“德国煤炭钢铁工业改组法令”,称“煤炭钢铁工业的最终所有权应该留给自己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德国政府决定”。
11月19日,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法国外长舒曼和英国国务大臣麦克尼尔立,西方三占区应立即合并
1949年5月8日,即德国法西斯投降四周年之日,议会委员会对即将推出的基本法进行表决。65名代表中有55名投了赞成票,基本法通过。5月12日,在柏林封锁解除的当天,三国军事长官批准了《基本法》并同时公布了《占领法规》。随后基本法被提交各州议会批准。
5月23日,正是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在巴黎召开之日(巴黎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德国的重新统一以及柏林和币制问题,对德和约问题),西方三国在西德隆重举行了《基本法》的签署与正式生效庆典。
1949年5月23日西占区国会参议院签署《基本法》,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
西德
在西占区筹建西德国家的同时,苏联也在其占领区加紧筹建东德国家。
随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苏联立即照会西方三国政府,把分裂德国的责任完全推给西方,并迅即指令德国人民委员会加速成立东德国家。1949年10月7日,德国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宣告自己以临时人民议院的名义行使最高立法机关的职责。临时人民议院决议在当天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宣布宪法生效。统一社会党领导人格罗提渥受命组织政府,10月11日,皮克当选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同一天,苏联政府宣布,“准备将以前属于苏联军政府的行政权移交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同时宣布成立德境管制委员会代替苏联军政府。 苏占区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为统一社会党。两党主席威廉·皮克和奥托·格罗提渥实现历史性的握手。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至此,在德国土地上出现了两个国家: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两个德国对立的格局形成了。德国的分裂完全违背了德意志民族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意愿,是东西方占领国之间的争夺和较量所促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