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将莱多斯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等1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通俗来讲就是黑名单),禁止向其出口军民两用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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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举措是对美国近期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再次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的直接回应。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中国选择对这15家实体“亮剑”,背后既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考量,也是对美方单边主义的有力回击。
为何是这15家实体?从名单中的企业性质来看,这些实体主要集中在国防军工、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领域。例如,莱多斯公司(Leidos)是美国知名的国防与信息技术服务商,长期参与美军的情报系统研发;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Land Systems)是军用车辆和坦克制造商;斯凯迪奥公司(Skydio)则以无人机技术见长,其产品被用于军事侦察。这些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其技术或产品可能被用于军事用途,甚至直接涉及对华敏感行动。
近年来,美国不断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企业实施出口管制,同时通过《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工具扩大对华技术封锁范围。例如,美国多次以涉台问题为由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而部分被制裁的实体正是此类军售的参与者。例如,通用动力公司此前因对台军售被中方多次点名批评。此次制裁不仅是对其行为的直接惩罚,更意在切断其通过中国供应链获取关键材料和技术支持的渠道。
反制措施的逻辑——精准打击与战略防御
中国选择对这些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核心逻辑在于“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对华“卡脖子”时,往往依赖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关键地位。例如,中国在钨、碲、铟等稀有金属的供应上占据全球主导地位(分别占全球产量的80%、70%和60%以上),而这些材料是半导体、航空航天和军工生产的必需品。通过限制两用物项出口,中国既能打击美国军工复合体的生产链,也能迫使美方重新评估对华政策的成本。
此外,中国此次行动严格遵循国内法与国际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这与美国滥用“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形成鲜明对比。例如,2023年美方未经调查便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被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为非法,但美方仍拒绝执行裁决。中国的反制措施则通过法律框架和国际法理依据,既彰显了正当性,也避免了授人以柄。
博弈升级与未来走向中美此番交锋,表面是贸易摩擦,实则是科技主导权与地缘影响力的角力。美国试图通过关税和技术封锁遏制中国发展,而中国则通过出口管制和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工具,逐步构建“非对称反制”能力。例如,2025年1月,中国曾将28家美国军工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名单,直接导致洛马公司F-35战机的部分零部件供应中断。此次新增的15家实体,进一步扩大了打击范围,涵盖人工智能、卫星通信等新兴领域,反映出中国反制手段的多样化和精准化。
从长远看,这种博弈可能倒逼全球供应链重构。一方面,美国企业短期内难以找到替代中国供应的稀有金属和两用物项,生产成本和交付周期将面临压力;另一方面,中国也在通过此类反制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减少对外依赖。例如,商务部同期宣布对钨、碲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既是对外施压,也为国内战略资源储备和高附加值产业转型争取时间。
在我看来,中国将1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名单,绝非一时兴起的“报复”,而是经过周密评估的战略行动。这些实体或因技术敏感性、或因涉华不当行为,成为中方反制单边主义的典型目标。在这场博弈中,中国既展现了捍卫核心利益的决心,也通过法律与规则之争,为多边贸易体系注入了韧性。未来,中美较量或将继续向科技、金融等领域延伸,但唯有摒弃零和思维,才能真正走出“制裁—反制”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