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与外国女子发生关系,这算不算卖淫?

长安君 2023-08-10 15:29:59

广东广州一男子觉得在家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毫无意义。

于是一时兴起,在朋友的帮助下,我联系了一位乌克兰女士。

两人在酒店商定价格为1500元。

但该男子非常不走运,交易后当地反公安色情服务机构立即逮捕了他们。

公安最终判处该男子行政拘留14天,并处罚金2000元。

该男子对这一处罚表示不满,并表示:

与我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外国人,所以不能算作传统意义上的卖淫或淫乱,最多只能算是“一夜情”,所以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淫乱呢?

大家好,我是《说人说事说八卦》,我没什么事,就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例。

案件的情节或许会发生变化,但事实就是如此!

涉案男子叫朱某(化名),广州人,八十年代出生。

朱某在广州有自己的小生意,每月收入相当可观,也算是一个成功的人士。

朱某是一个对婚姻没有感情的人。在他看来,婚姻是两个人作为伴侣的共存。你不必为了女人而放弃你的“时尚世界”。

朱某平时爱好很多,比如健身、游泳、篮球、去夜店等,但他最喜欢的还是在网上认识网友或者花钱去外面玩。

一个周末,朱某在家无聊,邀请一些朋友共进晚餐。

饭桌上,几人喝了三巡后,其中一位朋友建议大家稍等休息。

朱某听完后,虽然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但他表示:

我觉得现在中国的这些“女士”有点厌倦了,没有什么新意,我真的想换一种口味。

此话一出,几个朋友相视一笑。

其中一位朋友说道:

朋友有一个渠道,所以我会打电话给他问他。

经过询问,朱某得到了一家娱乐俱乐部的联系方式。

朱某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想法后,对方发来了多张外国女性的照片。

最终,朱某选择了一位来自乌克兰的女性。

双方商定价格为1500元。谈好价格后,朱某前往一家酒店开了房间,等待女子到来。

很快,那个女人就如约而至。

由于朱某平时都会接触一些外国人,所以沟通上还是没有问题的。

简短的交流之后,两人都进入了正题。一番云雨过后,朱某对这名女子非常满意,立即从这名女子身上拿出了1500元现金。

但令朱某没想到的是,公安突然敲响了他们的门。

公安进屋后,询问他们关系如何,在做什么。

面对公安的人员问题,两人瞪大了眼睛,不知道该问什么。

随后,公安将他们带回了警察局。

在警察局:

朱某最终承认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朱某认为两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卖淫,由于该女子是外国女性,所以只能算“一夜情”。最多站着。“一夜情”不可能违法。

然而,经过对公安和人员的调查,确定两人为钱发生性关系,构成卖淫、淫乱。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淫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朱某及该外籍女子被行政拘留14天,并罚款2000元。此外,还查获赃款1500元。

朱某对这一处罚表示不满,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

朱某表示: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卖淫和淫乱并不表明对外国人也有效。与我发生性关系的人是一名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妇女。所以,我和她只能算“一夜情”,而且交往之后,我对她很满意,就给了她1500块钱。我们不是妓女,公安不能处罚我们。

那么法院将如何裁决朱某的情况呢?

首先,根据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在华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因此,该女子一进入中国领土,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违法必究。

最终,法庭审理后,他们认为执法过程透明、合法合理,证据令人信服,驳回了朱某的全部主张。

写在最后:

不得不说,朱某还是很会玩这个游戏的,只是他有点运气不好。

对于此案,不少网友表示:

“我想问外国人在哪里?这真的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仅此而已!”

“何况我也想尝尝外国女人的味道!”

“1500块钱,如果质量合格的话,这个价格还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对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加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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