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背负3000万元债务的周某与购房人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980万元出售其名下某高档住宅。合同特别载明“如遇产权限制需及时告知”,但周某隐瞒了该房产已被三家法院轮候查封的关键事实。
关键时间线:
2018年9月5日:中介人员发现房产查封,微信提醒周某解封前不得交易9月10日:周某欺骗王某“产权无瑕疵”,收取首付款400万元9月21日:伪造解封文件骗取尾款280万元9月25日:王某办理过户时发现查封状态,周某更换手机号潜逃经查,周某将68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名下无其他财产。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三大要件锁定合同诈骗罪此案突破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法院从三方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要件
本案认定要点
隐瞒关键事实
房屋被三家法院查封(交易时系统可查),伪造解封文书欺骗购房人
非法占有目的
售房款未用于解除抵押或查封,全部偿还个人债务;收款后切断联系,无实际履约行为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骗取680万元远超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司法解释规定5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关于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5条:挥霍财物、逃匿等情形推定为非法占有目的三、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司法区分本案判决对界定两类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民事欺诈特征:
隐瞒瑕疵但具备基本履约能力资金用于合同目的或生产经营纠纷后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刑事诈骗红线:
核心交易条件虚假(如本案房屋处分权缺失)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偿还非合同债务逃避履约且无补救措施(更换手机、转移财产)类案大数据:近三年全国类似案件中,83%隐瞒查封卖房案件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平均刑期七年以上。
四、购房人三大避险指南张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示风险防控要点:
产权核查双保险线下:持身份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产权信息表(含抵押、查封记录)线上:使用政务APP实时查询房屋状态(如北京“通办服务”、上海“随申办”)资金监管避坑选择银行资金存管服务(解封后自动划转房款)拒绝“第三方个人账户”收款要求合同条款加码第八条 卖方承诺房屋无司法查封,如因隐瞒导致交易失败, 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五、司法导向:穿透式审查维护交易安全本案释放强烈信号:对于利用司法查封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的行为,法院将启动穿透式审查:
核查资金实际流向(是否用于解押或偿债)倒查查封信息获取路径(卖方是否故意规避查询)审查后续补救措施(是否积极解封或退赔)此类判决推动住建部2023年升级全国房屋交易核验系统,已拦截1.2万笔查封房产违规网签。
结语周某案的定罪量刑,彰显司法机关对房屋交易领域“骗财型”犯罪的打击决心。购房人需强化产权核查意识,遇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落入“钱房两空”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