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某公安局局长在公示拟重用后不久,主动投案”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这一事件,在给公众留下了巨大的疑问和想象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深刻思考。
据了解,这名投案自首的公安局局长,是云南省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杨坤。2024年11月1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杨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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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4年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部曾发布了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杨坤拟任州(市)委常委。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也就是说,关于杨坤的干部任前公示时间结束还未满半月,他就主动投案自首了。
对于上述事件,有网友表示好奇:他为什么要在这个节骨眼投案自首呢?难道是良心突然发现了?
还有网友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德才兼备,因此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的监督和考核必不可少,这样就可以尽最大可能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