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游魂!比315更牛的打假

每天乐呵呵看天下 2021-03-27 14:15:37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存在的最重要意义是向社会传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从消费者的立场来说通过这一节日,或者说通过315晚会的举办,既有利于规范企业发展,也可以传达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更好的产品或服务的意愿。

虽然315作为每年的打假日,但是打假活动一年365天都不会停止。每年的3·15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央视315晚会揭穿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并且曝光一批不合法商家和不良商品,以此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向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利益集团举起锋利的刃剑。

飞来横祸,老老实实在家中经营肉摊的谌光辉,最近陷入了一场因网售自制香肠的诉讼之中,以至于熟人向他买腊香肠,他也要再三说明:这是自己手工制作的,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标签……为此,他还遭朋友“嘲笑”小题大做,但他自己却哭笑不得。

现实中,谌光辉在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城经营着一家猪肉摊。为推销自制的腊肉、腊香肠,平时他会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视频。今年春节前,一位陌生网友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添加他后,一口气买下他家2000元的腊香肠。不过,在收货的当天早上,对方给谌光辉发来消息称,“老板,你违法了!”对方还以谌光辉售卖的预包装食品(腊香肠)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十倍索赔共计2万元。谌光辉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不久便收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之后,他多次联系对方希望撤诉“私了”,但对方称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行。对此,谌光辉怀疑,这位网名叫“小王子”的买家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自己被对方 “碰瓷”了!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近日,谌光辉告诉新闻记者,他没钱请律师,也没钱支付对方提出的1.5万元“私了”金额,这相当于他半年的收入……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就法律规定来看,网售的香肠没有按照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散装食品包装等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出卖者或生产者予以消费金额十倍的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不影响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相反,有些职业打假者即便以“碰瓷”式打假来要求索赔,也对食品行业规范生产,销售及安全具有相应的积极影响。

但就售卖自制香肠这起消费纠纷来说,还得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分,比如,该香肠是否真的具有食品安全问题,也就是其质量是否达到相应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如果仅因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就一刀切地给予十倍以上赔偿,对售卖者而言显然也并不公平。

打假,本意是为了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合法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结果有部分人却游走法律灰色地带,钻法律空子咬文嚼字进行违法的敲诈勒索活动,他们比315更加精准,更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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