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萍造假”尘埃落定,网络时代的“造神”与“噬神”

笔墨之林 2024-11-03 15:58:21

前段时间,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姜萍造假”事件于11月3日公布了调查结果。

江苏省涟水中等专业学校发布消息称,据调查了解,在2024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预选赛中,我校教师王某某对指导的学生提供帮助,违反了预选赛关于“禁止与他人讨论”的规则。

初赛成绩违反规则,“姜萍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组委会3日发布情况说明称,在本届竞赛中,江苏省涟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王某某和其指导的学生入围决赛,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决赛阅卷结果,二人未获奖。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01

互联网时代,

“捧神者”与“噬神者”其实是一拨人

其实互联网并没有造就一批人,它只是把这批人放到了一个超级大舞台上,足以让全世界看到他们的一言一行,甚至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人性之殇。

姜萍火的那段时间,说一塌糊涂一点也不夸张,几乎每天的热搜上都会有她的名字。

某博上评论区的网友们最开始还是很和谐的,大家其乐融融地把姜萍捧上了神坛。

后来不知是谁第一个提出了质疑,说姜萍考试造假,接着大家就开始吵起来了,越吵越凶,甚至侮辱、对骂、起誓。

各大平台的博主们也纷纷加入战局,蹭流量也好,不蹭流量也好,拍着桌子跟网友叫板打赌,直到官方提出了调查,这件事情才渐渐地没了声息。

如今,真相大白,某博评论区里又热闹了起来。

“那说明这个指导老师其实水平很高啊”

“那她的老师也牛啊”

“这次居然站错队了”

“好玩吗?非要在数学领域造神”

……

真相大白!真相大白了吗?谁知道呢!

姜萍事件并不是个例,此前一样闹得全网皆知的“董宇辉事件”,以及前几年的“江歌事件”,事件前后的强烈反差与对比,其走向竟惊人一致。

于是,你完全可以大胆地得出一个结论,80%的网络热搜事件,都会在甚嚣尘上之际,突然急转直下,出现惊人反转,再度把事件推向另一个新高度。

不明是非的人,还以为是有谁在背后操控着一条看不见的线,评论区的人都是被拴在这线上的蚂蚱,这线往哪指,他们就往哪飞。

突然有一天线被撤掉了,他们便迷茫起来,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好像从头到尾自己才是那个被戏谑的小丑,而事件本身的主人公早已和自己相忘于江湖,没有任何关系了。

02

言论自由下,

人人都有一双看透世事的火眼金睛 

言论自由给了每个人开口说话的权利,互联网则壮大了每个人开口说话的胆子,仿佛披上了一件刀枪不入的防弹衣,可以煽风点火,口诛笔伐,肆无忌惮,不管不顾,爱咋咋地。

如有需要,他们还会去人肉某个人事件主角的个人信息,将其个人隐私公之于众,最大程度上去伤害对方。

失去体面与理智,怒火中烧,疯狂攻击,仿佛要把一切都毁灭。

到了这个时候,真相已经并不重要了。

尽管这“热搜事件”,最初并不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指的“言论者”是特指那些喜欢到网上各大与自己无关的热搜事件下面去发表评论者。

这类人通常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个特点,即喜欢打听并散播“小道消息”。

在评论区里,每个人都在试图证明自己看透问题本质的能力,急着发表观点,指出别人的是非对错。

他们渴望被承认,渴望被认可,渴望热度加身、成为一个“明白人”。

他们甚至并不真正在乎自己是否在人云亦云,又是否在趋之若鹜,成为“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03

群体行为下,

无数的施暴者与被伤害者 

这样的群现象其实并不仅仅存在于网络上,现实上生活中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1919年9月28日,一群西装革履的白人冲进道格拉斯县法院,当着法官的面,竟然把一名叫威尔·布朗的黑人男子给活活烧死了。而且,他们还道貌岸然地站在烧焦的尸体旁,毫无顾忌地拍了这张可怕的照片。

他们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处死这名黑人的理由是:他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孩。

当地媒体的报道则是:一只“黑野兽”袭击了人类。实际上,白人女孩被强奸后,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凶手就是这名黑人男子,当时,警局总共出动了好几百人,一连调查了好几个月,都没有结果。

迫于上面的压力,他们只好把这名具有嫌疑的黑人男子抓来进行结案。

并且,为了给遇害的白人女孩家庭一个合理的交代,道格拉斯县法院对这名黑人男子进行了公开审判,没想到,审判还没有结束,这伙白人就冲进了法院,烧死了黑人男子。

让人感到痛心的是,在场的法官和法警竟然无动于衷,默许了这件惨案的发生。

同样,巴士底狱监狱长洛奈(Launay)先生的谋杀案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冲破了监狱的防守后,他们兴奋地把监狱长围住,并对他大打出手,直到怂恿一个流浪汉把他杀死。

“此人是个失业的厨子,一个半流浪汉,跑到巴士底狱来看热闹的。既然是大家一致的意见,他也就觉得这是爱国行为,甚至觉得自己消灭了一个魔鬼应该获得勋章。他接过别人递过来的一把刀,砍向典狱长没有衣服遮挡的脖子。可刀太钝了,砍不动。于是他从口袋里掏出黑柄小刀(作为一个厨子,他可懂得怎么切肉),兴致勃勃地完成了任务。”

这样的行为,被称为群体犯罪。

04

乌合之众,

本质上是群体心理在推动事态发展

什么是乌合之众?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创始人古斯塔夫·庞勒,有一本关于大众心理研究的著名图书,中文名译为《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在中文语境里其实是一个贬义词,意思是像乌鸦那样临时聚集在一起,比喻临时凑合起来,缺乏组织,没有纪律的一群人。打仗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吐槽某一支军队简直就是乌合之众,不堪一击。

这本书的标题在原法语语境里,是群体心理研究。

之所以翻译成乌合之众,多少带了一点标题党的意思,以吸引更多的人来看,但这并不妨碍本书内容的诚意与专业。

这本书很薄,其实讲的内容也比较简单,主要介绍了群体的心理,群体的主张与信念,以及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当一群人聚集到一起的时候,他们便成了一群无意识的群体,个体本身的差异便会被隐藏、模糊,群体往往呈现出“盲目”“冲动”“狂热”“轻信”的特点,而统治者往往又会利用群体的这些特点建立和巩固自身统治。

比如因抵制日货而发展成为打砸日系车辆、日资商场,并伤及无辜群众等事件,人们往往会扛着“正义”的大旗,去盲目地到处“伸张正义”,甚至做出可怕的伤人之举。

群体行为的社会心理特点则表现为冲动与多变、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夸张与单纯,以及偏执与专横。

在群体中,具备足够强大的能力来抵挡情感暗示的人寥寥无几,因此易于在趋同的洪流中迷失。

群体所造成的影响很深,往往会引发犯罪行为。

当一个人“融入”到了一群人当中,他,便失去了自己。

“姜萍事件”尘埃落定,但明天还会有新的人物或事件冲上热搜,还会有新的网络“正义之士”大批涌现,在舆论的江河里终日弄潮,扬帆戏水,逍遥又自在。

0 阅读:12
评论列表
  • 2024-11-03 16:36

    如果假的,为什么要参加决赛,预赛已经出名了,达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