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中,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中国足协原高层领导
1. 陈戌源
• 职务:中国足协原主席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
2. 于洪臣
• 职务: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3. 李毓毅
• 职务:中国足协原副主席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4. 刘奕
• 职务:中国足协原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
5. 陈永亮
• 职务:中国足协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
• 判决: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二、中国足协原中层干部
1. 黄松
• 职务:中国足协竞赛部原部长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2. 戚军
• 职务:中国足协战略规划部原部长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3. 谭海
• 职务: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部原部长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中超公司及地方足协原领导
1. 马成全
• 职务: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
• 判决: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 董铮
• 职务: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
• 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3. 付翔
• 职务: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 判决:因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4. 辜建明
• 职务:成都市足协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
• 判决:因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5. 刘磊
• 职务: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
• 判决: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四、其他重要涉案人员
1. 李铁
• 职务: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
• 判决: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这些案件的宣判,不仅体现了中国足球领域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也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中国足球领域的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足球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