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家照明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消息。常熟市莹亚照明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亚照明”)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莹亚照明实施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伍元伍角(1315.5元)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天眼查显示,常熟市莹亚照明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为318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亮化工程施工;路灯安装、水电安装;五金、电器、电线、灯具销售等。此外,天眼查还显示,莹亚照明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
今年6月,江苏省常熟市路灯养护所发布了《2023年城区景观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分为4个采购包:包一为投光灯,预算39.25万元;包二为数码管、洗墙灯等,预算14.18万元;包三为点光源、瓦椤灯等,预算18.25万元;包四为庭院灯、草坪灯、地埋灯,预算26.31万元。而莹亚照明为第四包的中标供应商。
另据悉,招标文件中规定为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另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该项目包一因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予以废标,其余3个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据苏州市政府采购官网发布的《常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1号》显示,常熟市财政局是在对常熟市路灯养护所“2023年城区景观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JZ-Z2023G01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莹亚照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该公司中标无效,并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公告》显示,对莹亚照明的处理结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常熟市莹亚照明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15.5元人民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莹亚照明的处罚事件,也再次提醒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众照明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采购活动,不应该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