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红们靠着各种奇招异术吸引了大量粉丝,可要是有人为了博眼球,编故事、造假,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这不,前阵子有个全网3700万粉丝的网红“Thurman猫一杯”就栽了跟头,如今她的各大平台的账号都被封禁了。
这一切源于她编了一个“小学生秦朗作业本丢在巴黎”的故事,企图通过制造话题来吸引流量。
随着故事的发酵,网友们逐渐发现故事中的诸多细节存在矛盾,开始质疑其真实性。最终,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证实该视频内容系编造,对她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本,如果她能够坦诚道歉,并在后续作品中明确标注故事为虚构,或许还能继续在互联网上获得一定的关注度。
但她却选择了不断圆谎,最终才会有账号被封禁的后果。
这事说小也小,说大也大。
小呢,就是一个网红编了个故事;大呢,它反映出了网络世界里的一个大问题——造谣。
现在有些网红为了火,真的是什么招都敢使,连编故事这种下三滥的手段都用上了。
“猫一杯”不但造谣了,还极大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
因为这个视频太火了,又有名字又有学校,还有一年级的寒假作业,在双减政策下,低年级小朋友是没有寒假作业的,是哪所学校如此胆大妄为,当地还不赶紧派人去查去核实,去想法子怎么解释。
结果,猫一杯成功的被流量反噬了,这大概是她没有想到的结局。
这个就不展开说了。
更让人无语的是,一些官媒也跟着凑热闹,没核实清楚就盲目跟风转发,对这个事态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你说这官媒啊,好歹也是代表着权威和公信力,怎么能这么不严谨呢?他们这么做,不是给那些造谣的网红火上浇油吗?
说实话,我觉得官媒得有个自知之明,别什么热点都往上凑,在转发信息之前,好歹得核实一下吧?
别一看到热点就眼睛发亮,跟饿狗抢屎似的。
你得想想,你代表的是官方,是权威。
你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转发,都可能会影响到成千上万的人。
官媒传谣,可比网红造谣严重多了。网红造假,顶多就是误导了部分网友,可官媒传谣,那可是误导了整个社会啊!
所以,你得负责任,得对得起你身上的那身官服。
那么,问题来了,网红造谣就封号,那官媒传谣又该怎么处理呢?
我觉得嘛,应该秉承“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官媒要是传谣了,那就得受惩罚。
别说什么“我是官媒,我传谣也是为了大家好”,这种借口听多了都恶心。
这样可不能服众,老百姓还不得说“只许官媒传谣,不许网红造谣!”
错了就是错了,该罚就得罚。
如果官媒真的传谣了,铁定是不能轻易放过的。
我的意思是说,得有个明确的处理机制,比如警告、罚款、甚至封号,这样才能让官媒们长点记性,以后别再犯同样的错误。
不然的话,这官媒的公信力何在?人民群众还怎么信任你?
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也不是法外之地。
不管是网红还是官媒,都得遵守规则,都得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要知道,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你做过什么事,说过什么话,都会被记录下来。
不管是谁,都得守规矩。
网红造谣就封号,官媒传谣也得挨板子。
你这样想就错了,或者说你没有意识到该网红这个谣言的危害有多大。目前我国教育部有铭文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的家庭作业。而该网红谣言中的小学生是一年级的,这就直接挑衅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了
这标题是不是就在传谣了?
那你去举报啊
这么蹭热点,就很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用心了。说白了,作者是在搅局呀
丢作业怎么可能是谣言[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造谣罪的规定,而是根据造谣行为的具体情况,分为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 1、《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