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员工手机丢失,捡到者要价5000元好处费才还,法院判了

捷奇快讯 2024-07-11 14:03:07

2024年2月,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城内某蛋糕店员工陈某,在外出派送蛋糕时不慎将花费95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丢失。陈某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失物招领,后得知该手机被邓某拾得,便当即与邓某联系,希望邓某返还手机,并表示愿意支付邓某1000元表示感谢。然而,邓某却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返还该手机。陈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派出所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但邓某仍不愿返还手机。

为此,陈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邓某对拾得陈某手机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而不是偷盗或者抢劫而来,因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且手机现在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邓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的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如今,邓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失,其行为已损害陈某的合法权益。邓某要求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的意见,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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