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抚恤优待人员的九点优抚政策依据》,共有九条。
其中第一条:领袖两次在中央纪检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切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 搞变通。
为什么单独拿第一条出来说?我们仔细看,这里的每一个字都不可或缺,而且每一个字都讲到了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
首先围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是心向老兵的。但往往落实到地方,就出现的折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政策的解释权在地方行政部门手里,作为国家的政策纲领,不可能定得太细面面俱到,这就给了地方行政部门解读的空间。而这时候受优抚对象是相对的弱势群体。比如有的地方在对待地区补助上,政策规定“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但这时候地方部门就会解释说政策规定可以,有没规定一定,那就存在不可以!可是,“可以”有政策支持,但地方行政部门的“不可以”却是什么都不用解释说明,只要玩个文字游戏就可以了。
有了这一条,今后遇到地方行政部门对政策执行打折扣、做选择题、搞变通的时候,战友们就有依据据理力争了!同时,这份依据,尤其第一条本身就对政策执行部门和人员有威胁作用。
通过这份文件,希望各地各级政府和中央保持一致,尽心尽快全面落实中央为抚对象制定的各项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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