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持续深入推进“苔花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双阳法院平湖法庭与双阳司法局云山司法所、双阳公安分局北山路派出所、云山街道石桥社区先试先行,在石桥社区设立联合调解室(点)。
4月3日,平湖法庭与云山司法所、北山路派出所、云山街道石桥社区签订“关于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协议”,协议约定对于发生在联合工作单位辖区内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于立案前先行引导至联合调解室,由四家联合工作单位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各方将建立健全紧密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加强合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联合调解工作的协议”落实见效,公正、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平湖法庭深入贯彻“苔花工程”的部署要求,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与各单位、组织联动平台,完善庭所共建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创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促进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讼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变,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双阳法院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监制:李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