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经济双向发展的持续推进,一些建设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工程也越来越多,虽说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措施规范地方用地行为,但是农村依然出现了滥占、乱占、违规用地情况。从今年12月起,农村建房用地新规也开始实施,事关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大家请相互转告,避免遭受损失。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确认,很多地方甚至对独立建房的宅基地也出台了新的规定,主要涉及房屋翻建、改建等等。对此,厦门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农村建造住宅要符合村庄风貌,同时指出宅基地审批适用于异地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等等。
首先谈谈如果村民在旧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可以放宽原有人均60㎡的住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如果在原址上翻建,扩建的面积更大了,不过,即便是扩建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其次说说关于建房屋顶的问题,不管是平顶还是坡顶,建房屋顶时尽量结合当地的习惯去设计。如果是坡顶,那起坡点不高于顶层屋面0.5m。坡顶的高度不高于2.2m,也就是说,如果建造的是坡顶,那么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造。
最后尤其要重点说明的是,此次,实施意见还对宅基地的退出方式做了详细说明,也就是说,未来宅基地确权发证之后,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这对于想在农村拥有房屋的农民朋友是来说可是一个好消息。
据了解,针对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厦门市对这些宅基地有三种处理方式,即村集体无偿收回,有偿退出,依法转让。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如果村民申请异地新建和公寓式村民住宅,那么村集体有权集中安置村民的旧宅基地。
如果村民出现销户情况,宅基地无人继承,就会被依法收回。当然,村民也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与村集体协商回购价格,然后由专业人员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评估,然后以合理的价格成交,村民拿到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虽然,上述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意见只限于厦门市的农村,但是对于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毕竟各地的政策措施基本上差别不会太大,关于农村新的建房要求,作为农民一定要知道,否则将来可能要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