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这次释法说理真是讲到咱们老百姓的心里去了啊。咱们不但要想着这代人,更要想着咱们的后代人,咱们得给后代留下‘子孙饭’!”2023年6月1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两起发生在非禁渔期间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检察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诠释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传递共同守护蓝色海洋的价值导向,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曹妃甸区检察院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安海警、农业农村、渔民协会、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情况。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当事人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间,为谋取经济利润,无视国家颁布的渔具渔法有关规定,多次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海蛤,各自的累加数量分别多达10万余斤、15万余斤、17万余斤等,给曹妃甸近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经鉴定,两起案件中当事人所使用的渔具均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俗称泵耙子),在渤海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两起非法捕捞案件发生于非禁渔期间,但是当事人为攫取经济利益,罔顾渔具渔法规定,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海蛤,是一种破坏性、肆虐性、掠夺性的捕捞作业方式,涉案数量多、价值高,对近海海洋生态破坏程度大,社会危害性较高,应当对上述当事人予以批准逮捕。同时,为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秉持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督促涉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争取最终宽大处理。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还发放了非法捕捞宣传手册,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禁用渔具和方法认定、赔偿损失计算标准等进行了释法说理,使个案公开听证会延伸为“零距离”的类案法治宣讲会。“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严格处理,决不姑息。”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及与会人员强调,即使是非禁渔期间的非法捕捞行为,检察机关也不会放纵任意为之。尤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传递办案理念,非法捕捞不仅存在于禁渔期间,还存在于非禁渔期间。如果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在全年任何一个时间段都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这次公开听证会意义很大!区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和法治宣讲会融入一体,是一种有效、直接、实际的普法方式,让群众对相关非法捕捞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透彻、自觉地理解,这是检察机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努力。希望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海洋生物多样性,让广大群众近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唐山市人大代表、曹妃甸区瑞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建辉如是说到。
“根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于电鱼、毒鱼、炸鱼、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拖曳齿耙耙刺以及在禁止使用拖网作业的水域、期间内使用拖网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间接损害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十倍计算。因此,不管是在非禁渔期间,还是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但造成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还会海床底栖环境的破坏,直接影响其他海洋物种的生存。”唐山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甄文全副教授在现场介绍到。
“对于保护蓝色海洋、禁止非法捕捞的宣传教育要从娃娃们抓起,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孩子们经常在耳边给家长们提醒。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检媒互动力度,让‘爱护海洋、从我做起’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扎根人心。”曹妃甸区政协委员、曹妃甸区新联会副会长张晶对检察机关建议到。
“这次法治宣讲真的很到位、很及时,十分有必要,检察官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海洋学院老师的损害后果解释,让大伙听得明白、听得清楚、听得深刻。以后这种违法犯罪的事,也要告诉大伙身边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都要引以为戒。”部分渔民协会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坦言到。
“原来以为非禁渔期间捕捞水产品没有事,最多就是没收工具和罚点钱,没想到可能构成犯罪,触犯刑法。我们认识到了错误,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争取宽大处理。也劝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几位涉案当事人真诚地悔罪说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15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让我们共同开启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新篇章,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下一步,曹妃甸区检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多方位、多样化、多角度传递海洋保护理念,努力打造新时代曹妃甸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品牌,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取得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让蓝色海洋更加美丽,让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用心、用力、用情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来源:曹妃甸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