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7·11”爆炸案一审宣判,10人被判刑

遇见有趣的灵魂 2024-08-23 21:31:49
**【湖南醴陵:“7·11”爆炸案一审宣判】**

**【醴陵讯】** 据中共醴陵市委宣传部消息,8月22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对“7·11”爆炸案所涉的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不同刑期,另有一名被告人吴某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据法院通报,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李某中(另案处理)先后邀请被告人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老山组的明旺养殖场饲料间内,雇请刘某林、李某扬等人从事非法生产狗尾草药饼活动。7月11日凌晨4时左右,李某中等人在该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养殖场及周边房屋严重受损。据统计,该爆炸事故给当地带来了高达71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正审判: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庭审中,审判长详细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评析。根据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庭最终作出了判决:吴某期、刘某军等9名被告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另一被告人吴某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相应刑罚。此外,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这起爆炸案不仅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它提醒我们,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企业而言,合法合规经营是发展的基础,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此次宣判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一次严厉惩罚,也是对公众安全意识的一次重要提升,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有力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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