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上一年的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4.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特殊学校就读。
二、招生划片范围
海南区第一小学:新桥路以东、西卓子山街以南、海电小区,国税小区,防疫站小区;海南区第三小学:黄河路以东,巴彦乌素街以北;海南区第四小学:黄河北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北;乌海市第十九中学小学部:新桥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南、滨河小区;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广场路以东,以及广场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北;乌海市第十九中学中学部:广场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南;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拉僧庙镇;乌海市第二十二中学:公乌素镇;乌海市第二十三中学:巴音陶亥镇。
三、招生办法
按批次分配原则各校逐级招生。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如第一批次生源超出计划学位,则摇号招收,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此类推)招生完成后没有空余学位,则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到相邻学校报名。
1.第一批次:户房一致
(1)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海南区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且时间在3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3)其户口为海南区独立户口(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其户口是海南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学生,有海南区自购房证明材料(商铺除外),房主为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自购房地址进行分配。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海南区同一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时间不足3年,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房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分配
(3)其户口为学生海南区独立户口(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进行分配。
4.第四批次:挂靠他人
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进行分配。
5.第五批次:无户无房
其户口不是海南区地区的适龄儿童,无海南区自购房,有乌海市公安系统办理的《常住人口居住证》证明,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五批次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四、优抚条件
1.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乌海市户籍现役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经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2.海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3.海南区属学校(园)在职在岗教职工子女。
五、各学校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海南区第一小学招收4个班160人;海南区第三小学招收4个班160人;海南区第四小学共招收4个班160人;乌海市第十九中学小学部招收4个班共160人,乌海市第二十二中学小学部招收1个班35人;乌海市第二十三中学小学部招收1个班35人;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小学部招收1个班35人。
2.中学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共招收12个班540人;乌海市第十九中学中学部共招收4个班共180人;乌海市第二十三中学共招收1个班45人;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共招收1个班45人。
3.各校招生计划数视生源流动情况,可二次调配计划数。
六、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家长报名必须到蒙速办APP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
8月5日上午10时至8月8日18时按照此方案中批次依次上网完成报名。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8月5日10时至8月6日24时,第二批次报名时间为8月7日0时至8月7日24时,第三、四、五批次报名时间为8月8日0时至8月8日18时,网报成功后打印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如果网上报名所传资料没有匹配成功,不符合实际情况,8月5日-8日带相关材料到海南区教育局一楼资助大厅审核。8月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下载入学分配通知单。
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报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七、注意事项
1.家长在报名时需要准备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未过户家长还需准备购房发票(银行打款存根)、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交款凭条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照顾条件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检测,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4.九年一贯制学校(二十三中、西卓子山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一年级就读。
5.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网报的适龄少年儿童,需在8月22日-23日在蒙速办APP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补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校按照此方案精神执行,不得私自收取新生入学。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成立招生工作服务组,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报名须知”及“招生范围分布图”,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操作流程,并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稳妥完成招生工作。
2.各校要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同时教育也设立相关接访室,咨询电话2112389。
3.各学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办学手续,凡不按规定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审核录入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校长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全国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并要求将全国电子学籍中的所有项目录全、录齐、录准确。
4.所有新生全部免试入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测试、面试。一年级各班小学不得超过45人,中学七年级各班不得超过50人,各平行班之间学生人数相差不得超过3人。
5.各中小学实行“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派驻教育局的纪检监察组长、教育局相关领导、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全程参与。
6.每年新转入海南城区的学生,需到教育局登记,统一分配入学;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如果城区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转入学生多少平均分配到各校。
7.城区各小学学生互相不转学。
8.学生及学生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现在学校资格,并由教育局重新调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