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后答疑再调解农民工收到多年欠款

辽沈晚报 2024-12-19 06:45:38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近日审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二审改判后,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促成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农民工收到拖欠多年的工程款。

案情摘要

原审原告费某于2014年在原审被告朱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砌砖、抹灰工作。2015年,负责现场管理的朱某给费某出具了一张欠10.9万元的结算单据,拍照传给费某,但无签字。2023年3月,费某持该结算单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朱某偿还工程欠款。一审法院认为费某的诉求无证据证明且已过诉讼时效,故驳回了费某的诉讼请求。费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时提交了与朱某的电话录音佐证其主张,认为存在欠款事实,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认真核实音频资料、结算单据等关键性证据,深入了解案涉工程施工背景,费某虽无直接证据证明欠款情况,但提交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朱某拖欠工程款具有高度盖然性,最终依法坚决改判朱某给付费某工程余款。

二审宣判后,败诉方认为原审原告证据并不充足,对判决结果意见较大,主审法官认真进行判后答疑,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和裁判理念解释,促使败诉方接受了裁判结果,并愿意主动履行该判决。经主审法官主持协商,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行履行完毕,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避免进入申诉或执行程序的诉累,对最终结果都很满意。

典型意义

单从证据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仅提供了一个结算复印件,且无对方签名确认,不足以达到其证明目的,但结合双方微信聊天、电话通话等,综合分析案涉工程施工背景,结合日常经验,合议庭认定存在欠款事实更符合客观情况。同时,抓住判后答疑机会,进行法律宣传,耐心说服各方当事人,促使当事人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尽力不使程序空转。农民工在年底前收到争议多年的欠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持续深化判后答疑和判后调解工作,通过“情与法”的结合,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记者 康科峰

0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