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迟付工程款,不得主张利息、违约金及赔偿的霸王条款无效!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06 03:53:42
合同“霸王条款”无效!从鲁法案例【2025】065看显失公平条款的司法认定案情简介(鲁法案例【2025】065)

2019年6月,甲建筑公司(总包方)与乙机械公司(分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迟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主张延期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 2023年3月,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确认工程款4000余万元,但甲建筑公司仅支付3000余万元,剩余800余万元未付。乙公司起诉索要欠款及利息,甲公司以“合同已排除利息主张”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

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排除利息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法院裁判要点工程款支付条件已成就双方已签订《竣工结算协议》,视为对工程款的最终确认;合同未明确审计程序为付款前提,甲公司以“审计未完成”拒付无依据。排除利息的条款无效法定孳息不可排除:利息是工程款逾期支付的法定孳息,合同条款不得剥夺乙公司法定权利;显失公平认定:条款单方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义务,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甲建筑公司支付欠款800余万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法律分析: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及第151条,法院认定条款无效的核心逻辑: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条款可撤销。实务启示:建筑企业风险防范指南合同条款审查删除单方免责条款:如“不得主张利息”“放弃索赔”等霸王条款;明确付款节点:将审计程序、验收标准等作为付款前提写入合同。履约证据留存结算文件签收:竣工结算协议需双方签章,避免“以审计为由”拖延付款;催款记录固定:通过书面函件、邮件等定期催款,主张利息计算起点。争议解决策略及时起诉止损: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3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主张条款无效:针对显失公平条款,举证缔约地位不平等及利益失衡。类案对比:哪些条款易被认定无效?

结语

鲁法案例【2025】065再次警示:

平等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显失公平条款难逃司法审查;建筑企业需主动摒弃“霸王条款”,以诚信促交易,以公平防风险。

(本文依据《民法典》第509条、第151条及生效裁判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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