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是走亲访友、阖家欢乐的时刻,免不了开怀畅饮,但切记不可贪杯,更不可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信邪”。这不大年初一一男子竟然无证驾驶加酒后驾车,被榆林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水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榆林头条#
当日,清水中队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G336路段开展巡查工作,16时40分许,民警在大岔路政附近对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神情飘忽,随即要求当事人熄火下车接受呼气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随后民警将马某军带往天化医院进行抽血鉴定,最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51ml,属醉酒驾驶。
同时,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马某某属于二次酒后驾驶且属于无证驾驶状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醒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临的,不仅仅会受到罚款与扣分,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并不是公安机关的目的,“防事故、除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才是公安机关的初衷。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因一次无证驾驶、一次酒驾醉驾、一次闯红灯、一次逆行……而付出生命、财产或自由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