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6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福州日报 2025-01-04 10:21:05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福州市所辖6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福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闽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罗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闽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永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

根据批复,《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求福州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福清市打造福州市域副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高地、滨海生态宜居侨乡,推动闽侯县打造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山水宜居滨江新城,推动连江县打造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经济强县,推动罗源县打造区域临港产业基地、美丽海湾城市,推动闽清县打造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山水旅游城市,推动永泰县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批复要求,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福清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65平方千米;闽侯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9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8.02平方千米;连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76.74平方千米;罗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83平方千米;闽清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8.21平方千米;永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4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1.03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沿海各县(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批复要求,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科学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陆海统筹,提升海洋功能,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好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

此外,《规划》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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