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抢劫后撞死持刀歹徒,法院判刑3年6个月

英大头 2024-05-29 07:09:02

2004年8月21日,湖南长沙一出租车司机黄中权,在遭遇歹徒持刀抢劫时,当场开车把歹徒撞死。

黄中权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可最终法院却判了他三年半有期徒刑,赔偿受害者家属3万余元。

这个案子在当年引发了热议,明明黄中权才是受害者。

为何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罚呢?

黄中权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他开了6年的公交车,后来受到“黑的”以及民营客运企业的影响,他们的收入大幅缩水。

黄中权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于2002年选择了辞职,成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其实对于黄中权的这个选择,家里人是反对的,那时候的人对于社会治安还是缺乏安全感。

但黄中权实在是不愿意继续待在体制内了,干这一行,虽然比较辛苦,但时间上比较自由,而且收入也提高不少。

但2004年8月21日这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却改变了黄中权的命运。

当时黄中权接到调配中心给的一个单子,让他到一家宾馆接客人。

黄中权到了宾馆外面后,就看到从宾馆里面走出两名男子。

看起来其中有一人喝醉了酒,黄中权还特意下车给他们开门,问清楚目的地后,就发动车子了。

行驶了大约两公里左右,车子来到一段新老公路的交界处,因为没有路灯,路况又差,黄中权降低了车速,缓缓向前驶去。

这时,坐在他后面的男子突然伸出双手把黄中权的脖子勒住,然后他旁边的那名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把刀,架到他的脖子上。

黄忠全心里一凉,遇到劫匪,人家有刀,而且还是两个人。

黄中权的心理素质还是很不错的,情急之下,他一边缓缓停车,一边把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扔了出来。

两名歹徒看到黄中权的反应,顿时也松了一口气,他们是求财,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想伤人。

于是动作很快地收了东西,扬长而去。

这两人下车前,还拔掉了车上的钥匙,扔到河里。

不过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黄中权这人做事很谨慎,他还配了一把钥匙,随身带着。

当天黄中权刚刚去银行取钱,钱包里还放着自己的几百块钱呢!

他不甘心地重新发动车子又追了上去。

劫匪很快就被他追上了,黄中权驾驶着车子朝着他们撞了过去,对方反应快,躲了过去。

两名劫匪很有默契地分开朝两个方向跑散,黄中权便盯着其中一名劫匪不放。

劫匪眼看就要追上,街道两边都有围墙,马路这么宽,凭他两条腿肯定是跑不过车的,于是举起刀朝黄中权的方向比划了几下,声称再追就跟他拼命。

黄中权犹豫了几秒钟,看劫匪就要跑进小胡同,心里一急,就踩下了油门,汽车朝劫匪呼啸而去,“砰”的一声倒在地上。

黄中权急忙刹车,看到匪徒口鼻都往外冒血,他慌乱中捡起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重新回到车上。

正当他想要开车离去时,善良让他拿起了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警方和救护车都赶到现场,劫匪却已气绝身亡。

法医对劫匪进行检查,发现劫匪是被汽车撞到胸腔,导致肋骨骨折,多处器官破裂,大面积内出血而死亡。

接下来黄中权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很快,这件事情就被媒体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大多数人都认为,黄中权是为民除害,顶多就是个防卫过当。

他面对的是两名持刀的劫匪,在生命和财产都遭受到威胁时,我们就应该勇敢地去反抗。

但还有不少人持有不同的观点,因为从警方事后给出的通告来看,这个案子是分两个阶段的。

第一阶段,是劫匪实施抢劫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劫匪持刀抢劫已成犯罪事实,但这个阶段黄中权是没有受到伤害的。

第二个阶段,是在劫匪结束了抢劫行为后,黄中权开车去追人。

警方认为,这个阶段劫匪处于跑路的阶段,对黄中权是没有威胁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时间还是过程来看,黄中权开车去撞人,跟劫匪抢劫,是发生在两个不同阶段的事情。

在劫匪离开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就在黄中权被拘留的第三天,长沙市对此案爆发了多次请愿行动,最引人注目的是长沙市出租车协会,大量出租车司机聚在一起,为黄中权发声。

长沙市过去多年来,治安状况不佳,他们这些出租车司机饱受其害。

另外,黄中权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也筹钱请了一名律师帮他打官司。

2005年3月19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黄中权这个案子。

这一天,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所有人都希望黄中权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开庭后,双方律师围绕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概念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黄中权的律师认为,虽然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但是黄中权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追赶劫匪。

在这个追赶的过程中,劫匪仍然是有威胁的,只要劫匪没有扔下自己的凶器,黄中权就有权进行无限防御。

况且,劫匪在最后时刻还对黄中权进行了口头上的威胁,因此,随后黄中权开车撞死劫匪,也是正当的防卫,不应该以此判定他有罪。

在庭审现场,劫匪的父亲显得非常激动,他认为即便自己的儿子犯罪了,那也只能由法律来审判他。

黄中权开车撞死自己的儿子,发生在他儿子逃跑的过程中,在之前的抢劫过程中,他也没有伤害任何人。

黄中权开车追人,本身有很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他儿子不可能扔掉刀直面危险也是人之常情。

因此,他要求法院判黄中权故意杀人罪,并且赔偿12万元。

原告律师表示,劫匪在逃跑过程中,虽然口头上对黄中权进行了威胁,那是因为黄中权有开车撞人的倾向。

而在他威胁完后,并没有对黄中权进行实质性伤害的行为。

劫匪在完成抢劫后,实际上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并且一直没有展现攻击性。

而黄中权此时完全可以选择观望,或者报警,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开车撞死了劫匪,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裁定,黄中权在明显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开车将劫匪撞死,意图明显。

考虑到之前劫匪有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最终对黄中权量刑从轻,判处了他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6998元。

这个判决下来,让整个社会和舆论界一片哗然,黄中权方和原告方都表示不满,继续提出上诉,于是在2005年8月30日,法院进行了二次庭审。

但是在这个二次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方都没有拿出更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法院认定事实依据清晰,一审判决中各项法律条例依然有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个判决还是让很多人心存疑虑,尤其是长沙市出租车协会的会员们。

因为黄中权是没有主动犯罪的心理倾向的,他要的结果是拦住对方。

但充其量也只是防卫过当,或者过失杀人吧,怎么就判了个故意伤害罪呢!

司机们的诉求也是人之常情,我们普通老百姓面对歹徒,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判个缓刑也就差不多了。

但黄中权不但要赔偿3万多块钱,还被判了3年半,这让所有的同行都感到不安。

如果黄中权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什么才是正当防卫呢?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难道我们只能认命?

我们辛苦劳动所得,就这样打水漂了,谁又能给我们买单。

国家也一直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但我们老百姓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对复杂情况下的正当防卫如何判断,是一个难点。

黄中权的案子也抛出了一个新的关注点,那就是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清楚,犯罪分子享有的权利。

我们不能狭隘地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他的命就不值钱。

事实上,即便犯罪分子被抓了,他还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即便这个人犯了罪,黄中权也不能为了拿回自己的财物开车去撞人。

从这一点来说,法律对众生是平等的,而黄中权也在此案中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但愿每一个人都能够珍视生命,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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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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