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到孩子≠拿到抚养权,暴力抢夺面临多重法律代价!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5-03-11 17:39:13

近日,江苏淮安一起“抢孩子大战”走进了我们的视野。此前,我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对于自己是否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一定误解,部分当事人认为抢到孩子就能在离婚诉讼中占据抚养权优势,或者孩子被对方抢走,自己就一定处于劣势。显然,该事件中的张某则是听信了这种说法,在哺乳期内将孩子从于女士身边抢走并长期藏匿。于女士多次要求探视、哺乳,均遭拒绝。

这种说法本身就过于绝对,抢到孩子≠拿到抚养权,尤其是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生效后,关于抚养权,国家又出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2月刚刚生效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生“抢孩子大战”,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即父母抚养条件相当时,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的,可优先考虑维持现状。但是,如果一方通过抢夺、藏匿等非法手段让孩子长期生活在自己身边,法院不仅不会认可,反而可能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因此,当我们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对方抢孩子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孩子被抢的第一时间要报警,要求警方出具接警记录,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等书面方式要求对方送回孩子。接下来,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争取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以爱为名,纵容自己伤害他人。当婚姻无法持续,在法治框架内让子女利益最大化,让子女健康成长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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