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完
一起离婚纠纷案后,
随案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这也是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
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五华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这起案件中,原本起诉离婚的一对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意见,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两名子女由双方各抚养一名。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员额法官 屠永瑞:“考虑到他们现在是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而且之前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也存在冲突,所以我们就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希望在离婚以后,这两个孩子还是能够享受到母亲的呵护和父亲的关爱,把离婚这件事情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中提示,父母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要妥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协助,不得阻止;父母要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得有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形,以及告知违反这些条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员额法官 屠永瑞:“提示书本身不属于法律文书,但是它是法律文书的附件,它在里面规定了一些条款,也告知法律责任,如果你违反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也会被追究一定的责任。”
这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已经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探视问题等达成了一致,为什么法院还要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呢?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员额法官 屠永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其次,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的时候,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会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说会出现过度重视子女抚养的问题,就会出现抢孩子的情形。或者是过度不重视,就谁也不愿意监护抚养孩子的情形,我们考虑到这些情形,就想通过提示书这样的方式,督促双方、提醒双方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的同时,也要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张芃芃 马炽韬
编辑:董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