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一审尘埃落定,其中一人不负刑责

青文与过去 2024-12-31 10:00:48

曾轰动一时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此案再度引起社会的关注。

12月30日,邯郸中院宣判: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此案是今年3月份发生在邯郸市的一起未成年人凶案,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凶案的关注和思考!

张某某、李某作案手段十分凶残,性质十分恶劣,影响十分严重。

但为什么又没有被判死刑呢?

这是很多人关注和疑惑不解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观点:

1、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这样的判决是司法的进步。青少年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但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初衷,不是只保护受害者,而是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罪犯人。此案判刑基本合适,犯罪为首者重判,随从者适当量刑。可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2、未成年也不是法外之地,校园霸凌事件一不是一天两天才出现的,特别是偏远地区乡镇地区学校越多,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和老师是如何处理,要正确引导,准确教导,精确制导,明确指导。

3、必须依法严惩,这是让死者最好的告慰,如何判决受害者无法生还了,惩罚不是目的,别让类似事件重蹈覆辙才是关键,社会不断进步,法治也要随着改进。

最后,但愿所有家长能够正确管教和引导好自己的子女,让社会走向更加和谐稳定。减少校园犯罪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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