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刑事法院(ICC)正式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防长加兰特发布逮捕令,指控两人在以军加沙军事行动中的行为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这也意味着,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对此次国际刑事法院宣布的通缉犯,也就是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实施逮捕。
虽然这件事最终被落实的概率非常低,但不得不说的是,从国际法角度来说,此次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确实给出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从影响上来看,这就是再次确定了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领导以色列国家和军队,在加沙公然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事实,这对于国际社会和后来者,正确认识这段加沙的历史,在有据可依方面,也是很有帮助的。
与此同时,国际刑事法院能够公布这个决定,这实际上也说明了美国影响力的衰弱,表明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在一些国际组织内部一手遮天了。
当然,美国事实上目前也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因为在2002年,美国布什政府已经宣布退出了国际刑事法院。
不过尽管如此,一直以来,这些国际组织一般都是被美西方把持和主导的,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现在能够发布这个决定,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另外,这件事也体现了美西方内部日益明显的分裂,比如在逮捕内塔尼亚胡的问题上,美国、捷克和匈牙利等国力挺以色列,但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荷兰、意大利、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表示尊重和支持ICC裁决,荷兰外相甚至表态将“百分百”执行逮捕令。
美西方的这种分裂,实际上充分表明了美国嘴里的那套话术,比如被他们时常挂在嘴边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还有被他们通过掌控舆论权而制定的所谓普世“道德标准”,不仅正在被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而且已经得不到他们自己人的认可了。
这实际上也是这件事所体现出的一个积极意义。
最后,有一些网友比较关注中国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跟美国和俄罗斯一样,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
换句话讲,我们没有什么义务遵守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逮捕令。
不过中国外交部已经对此事回应表示称: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
在巴勒斯坦问题上,中方始终站在公平正义一边,站在国际法的一边,希望国际刑事法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行使职权,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善意解释和适用《罗马规约》与一般国际法。
从这个表态来看,我们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站在国际法一边,反对一切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是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是依据国际法行使职权,那么对于他们的行为,我们自然不会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