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丁伟、通讯员樊伟报道:12月20日,我市公布《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
为加强污染防治,《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和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定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根据《条例》,咸宁将编制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复计划。严格控制在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对已建拦河闸坝、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管理。规定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协同推进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还提出,对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以及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行为,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淦河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