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气死人”要赔110万?早知他有病,打死我也不惹他!法院怎么判?

彭秋润闲聊 2023-03-31 20:26:21

北京朝阳,男子邢某是某纺织厂的退休工人,邢大爷年轻时一表人才,高大帅气,除了工作,几乎没有其他爱好。

邢大爷退休后闲着没事,便应聘到了自己居住的小区当门卫,主要工作是维持小区大门秩序,做好来客来访的出入登记,一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工作不累。

由于邢大爷年纪大偏大,为了照顾他,物业公司领导便安排他上白天班,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8点。

家住隔壁小区的王某,刚退休不久,孙子正上小学二年级。

老王的孙子就读的小学,在邢大爷工作的小区对面。

老王退休后,接送孙子的任务,便落在了他的头上。

每天下午,老王便骑着电动自行车,到邢大爷工作的小区门口,等待其孙子放学。

事发当天下午,老王又按时到达了邢大爷工作的小区门口。

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老王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小区门口正中间,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进出。

邢大爷看见后,连忙出来制止,要求老王将车挪开。

但是,老王认为其孙子马上就放学过来了,自己很快就会离开,便没有理睬邢大爷。

邢大爷见状,出于职责,他再次对老王说道:

“赶紧把车挪开,别堵着大门!”

没想到老王倔脾气上来了,拒绝挪车,还骂邢大爷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就这样,两人你一言,我一句的争吵了起来。

不久,只见邢大爷浑身发抖,脸色苍白,说不出话来了,紧接着他身子一歪,倒在地上,昏迷了过去。

周围的人见邢大爷倒地以后,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安排救护车。

同时有小区的住户,认出了邢大爷,连忙通知了物业和邢大爷的老伴儿冯某。

得到通知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首先赶到,他们连忙给邢大爷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进行救急救助。

随后邢大爷的老伴儿冯某,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冯某一到达,便俯下身子,只见躺在地上的邢大爷,脸色煞白,双眼紧闭。

一摸双手,已经冰凉了,脉搏也没有了。

冯某赶紧掏出速效救心丸,掰开邢大爷的嘴,强行往里塞。

然而,由于邢大爷自己没有任何反应,药物始终无法喂下去。

见此情景,此前与邢大爷发生争吵的老王,也着急起来了,拿着电话,在一旁来回走动,焦急地一遍又一遍地拨打120,不停地催促着救护车。

不久,救护车到达了,车刚停稳,医护人员立即下车,大家一拥而上,对邢大爷展开了急救工作。

不幸的是,经过医护人员的急救抢救,邢大爷还是没有抢救过来,被宣布死亡。

后来经过医生检查,邢大爷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邢大爷去世后,其老伴儿冯某伤心欲绝,悲痛不已,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

原来,邢大爷年轻时不但人长得帅气,还多才多艺,尤其是口琴吹得很好,是单位里众多年轻姑娘们心中的偶像。

在众多追求者中,邢大爷最终选择了冯某。

冯某与邢大爷结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在外地工作。

尽管20多年了,邢大爷和老伴儿冯某,两人的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几乎没有闹过什么矛盾,也一直没有分开过。

后来邢大爷被检查出心脏病后,冯某更是对他百般呵护,急救药品时刻准备着。

料理了邢大爷的后事,回到家里,冯某睹物思人,几次差点儿哭到晕厥。

后来经过几番思量,冯某认为老伴儿邢大爷的死,老王脱不了干系,老王把车停在小区大门中间,还无理取闹,和自己的老伴争吵,导致邢大爷发病去世。

据此,冯某决定为死去的老伴儿,讨个公道,为她做最后一件事情。

于是,咨询律师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冯某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了法院。

冯某提出:

1、事发时,老王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门口路中间,邢大爷作为小区门卫,前去制止和劝离,属于履行正当职务的行为。

2、老王不但不挪车,反而与邢大爷发生争吵,导致邢大爷发病,抢救无效死亡,老王存在严重过错。

3、根据本案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老王应当赔偿丧葬费2.3万元,死亡赔偿金78.2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以上各项共计110万余元。

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老王也倍感委屈,在法庭上,老王提出:

首先,事发时,自己因为接孙子,没地方停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小区门口,但是,邢大爷要求自己挪车时,态度非常不好,说话难听,自己才和他发生争吵的。

其次,邢大爷死亡,是因为突发疾病,自己与他素不相识,不知道他身体有病,否则绝不会和他发生争吵。

第三,邢大爷死亡,责任应当由他自己承担,但自己作为当事人,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1万元给邢大爷的家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邢大爷的死亡,与老王和他的争吵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是如果存在因果关系,老王的过错比例有多大,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多少。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老王违规停放车辆,邢大爷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系履行职务的行为。

老王不接受其劝告,反而和邢大爷发生争吵。

根据鉴定结论,本案邢大爷的死亡原因,系因情绪激动,诱发自身疾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老王的行为,是导致邢大爷死亡的诱发因素,对邢大爷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邢大爷作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患有心脏病的情况,是清楚的,其在事发时,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导致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其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考虑,本案酌定被告老王承担邢大爷死亡1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宜。

本案中,原告冯某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死亡赔偿金78.2万元,丧葬费2.3万元,共计80.5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老王按照10%的比例承担,为8.05万元。

精神抚慰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过高,本院酌定为5千元,以上各项共计8.55万元。

据此,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被告老王赔偿邢大爷老伴儿冯某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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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4-01 09:18

    这个判罚是合理的,老王不听门卫劝阻而强行与人争吵,存在很大过错,如果动手了,那就不是百分之十的赔偿,而是负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