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律师:离婚时,除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权益主张汇总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4:06:48

夫妻婚姻状况出现危机,财产分割、精神赔偿、经济补偿... 在这些离婚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财产分割之外,离婚当事人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根据法律规则及审判逻辑,对离婚时,除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权益主张进行了分析汇总,供大家参考。

1. 对于夫妻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离婚协议中涉及双方离婚、放弃抚养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误解的内容依然有效。对于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2.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充分保障受害方利益

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尤其是精神暴力,应当以加害人是否存在控制的主观故意来判断。

对于涉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时,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充分保障受害方利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身体暴力的加害人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精神暴力应当慎用。

3.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并生育孩子,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一段时间亦不知情,并认为孩子系妻子与其所生,一直履行抚养义务。妻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给配偶中不知情的一方造成了巨大情感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在有相关证据综合证明之下,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诉讼的提出时间应当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存在的时间。

5.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精神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间出现矛盾、发生争执,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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