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发展,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紧扣“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立足职责定位,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民营经济新模式,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部门联合拓宽调解渠道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推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学会等部门携手,实现商会调解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拓宽民营企业家诉求问题、反映渠道和矛盾纠纷解决平台。
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作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做出具体规定。
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共同制定印发《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构建“惠企”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调解机制的备忘录》等系列政策举措,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党日活动、案情分析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组织法企“零距离”交流。
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调研活动,共同开展“一十百千”法律服务活动,组织10家律师事务所,进入100家商会,为1000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完善组织架构规范管理运行
积极扩大商会调解组织规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会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推动全区成立各类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组织141家,其中人民调解组织114家、商事调解组织17家、劳动争议商会调解组织2家,取得民政法人登记、专门从事调解服务的商事调解中心8家。实现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技术联通和诉调对接,已入驻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组织111家,调解员334名,40家调解组织成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树立“政治优、业务精、热心公益、公道正派”调解员队伍建设目标,邀请熟悉企业经营、具备行业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企业家、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商会调解员,先后举办8期培训班,提升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记者罗寿博通讯员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