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唏嘘的事件:一对夫妇因为欠下了高达九百二十八万多元的债务,而手头的现金和存款加起来却勉强够到四百元,最终被法院判决宣布破产。
深圳中院首次作出这种裁定,确认一对欠钱的夫妻要破产清算,这事儿表明个人破产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了。三年时间到了,他们有资格上法院去请求把还剩下的账单给豁免掉。
从1998年开始,郭同学和李同学就在深圳市的罗湖区开了一家小店,主要是做毛巾生意,既批发又零售。2009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那场火灾真是个大灾难,它毁掉了价值约15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这场火灾发生后,他们遇到了倒霉的事情,因为和店铺的业主还有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结果仲裁和法律诉讼都没能赢得胜利。最后,那家店铺也没能再继续开下去。在2012年,他们再一次开启了他们的商铺大门,可是生意并没有达到预期,一直处于赔钱的状态。从2012年到2023年这11年时间里,他们为了还债和让店里的生意能继续运转,可以说是东借西贷、压力山大。他们不仅向身边的亲戚好友求借,还向各种金融平台和银行伸手借钱,结果就是,头上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23年10月,因无力支付租金,店铺被迫关闭并注销。两人的负债共928万余元。在他们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后,深圳中院在2024年5月31日决定受理这个案子,并挑选了一个律师事务所来作为这两个人的破产管理者。
破产管理人在审查中发现,郭某某目前失业,没有收入来源,并且正在康复期,接受了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治疗。而李某某已退休,每月能领取4000多元的退休金,除此之外两人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这对夫妇在深圳的罗湖区拥有一栋房产,大小达到114.39平方米,而且据所知,他们并没有其他的大量财产。
郭某和李某的手上现金加上银行存款,加起来甚至都没超过400块。跟郭某和李某一起过日子的,有郭某的妈和他们两个儿子。大儿子脑子不是太灵光,属于四级智力障碍的那种;小儿子现在大学课呢;李某留在家里照看大儿子和郭某她妈。
深圳中院认定,郭某某和李某某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标准,应裁定宣告两人破产。郭某某和李某某的财产处理细节出炉:法院宣布他俩破产后,立马有管理人员把控他俩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套房产。接下来,这套房产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最终的拍卖收入,会严格依照制定好的分配计划来偿还欠款。
从法院宣布某人破产的那一刻起,这段时间会持续三年,在这期间,用来观察借款人是否还款。如果三年后仍未还清欠款,那么这个人就可以申请免除剩下的债务。在考察期间,郭某某和李某某需继续遵守法院关于限制行为的决定,并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债务人义务。在考察期内,郭某某和李某某每个月都可以为他俩及其抚养的人预留一定数量的钱,用来应付日常生活和医疗开销。
如果他们收入超过这个预留的额度,或者管理人发现有其他的破产财产,这部分钱将由管理人来接手,并按一定规则分配。在考察期限结束后,债务人郭某某和李某某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够免除剩余未还债务。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免除他们的债务进行审查,做出相应的决定。
个人破产并不是逃避债务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这里面规定了,你要是破产了,有三种方式可以走完这个过程:一个是你的资产全扣了偿债,一个是制定一个计划来还债,最后一个是和债权人商量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条例在刚起步的时候就已经精心安排了各种措施来阻止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
比如说,条例明确要求申请破产的人必须要诚实守信,而且还建立了一套专门记录和公开破产信息的制度。另外,在处理这种案件时,法院也设立了一系列规则,确保审理过程的严谨,慎重权衡各种因素。
王某某自豪地告诉我,他大概一年能挣20万的薪水,除了养着伴侣动物,还和男朋友一起爱上了电子产品。他们在添置家电上可挺大方,花掉了足足33万大洋。王某某欠的债总共差不多98.9万,包括利息在内。
他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时,计划把全部本金,也就是88万多,全部还清。但在负债后仍在奢侈消费,她申请重整,提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我们都没有同意。个人过度消费,还要求减免利息,社会怎么看?
处理个人破产的案件时,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政治、社会和法律效益的全面和谐,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容忽视。这宗深圳夫妇的倒闭事件,不仅让我们见识到个人破产法规在实际当中的运转,也提醒我们,在负债面前,我们不仅需要依法行事,还必须依靠个人的奋斗,同时祈求社会的谅解与支持。三年后,他们能否重启人生,将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