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8年的儿子,却不是亲生的。医院放错胚胎找不到亲生父母。自己的孩子去哪了?医院说:找不到,人生要豁达,没必要计较。原来,事情没那么简单。
多年前,陈冬(化名)的大女儿,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于是,他就想再生一个孩子,去世后把财产留给老二,让他照顾姐姐后半辈子。
离婚后,他娶了第2任妻子,两人婚后多年不育。于是,陈冬和第2任妻子王蕾(化名)商议做试管婴儿,再生一个孩子。
11年前,陈冬和妻子去安徽一家大医院,开始做试管婴儿。但是,好事多磨,王蕾经过了三次手术,打了很多针,吃了很多药,才艰难的生下了儿子小轩。那时他50岁,王蕾40岁。他感谢妻子,冒着生命危险给他,生下了儿子小轩,让他和大女儿的生活有了希望。
2018年,陈冬和妻子王蕾因为性格不和,离婚了。孩子归王蕾抚养。2020年,陈冬将儿子小轩接到身边居住了一段时间。特殊时期,两人无法外出,看的多了,陈冬越看儿子,越觉得不像自己和前妻。
他为此寝食难安,一天夜里,他偷偷采集了儿子的足底血,去医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他很郁闷,也很纠结,于是,他和前妻一起带着儿子去医院,又做了一次检查,结果更让他们大失所望,儿子和他们夫妻都没有血缘关系。
夫妻二人顿时如遭雷劈。他们不甘心接受这样的事实。于是,一直诉状,他们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定医院存在过错,赔偿他们两人64万元。
但是,这些钱并不能弥补他们的损失。他们想要的并不是钱,而是他们亲生的孩子。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告诉他们,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没有他们的胚胎和孩子。
如今,陈冬已过了60岁,他已经错过了最好的生育孩子的时间。他亲生的大女儿生活无法自理,小儿子又不是亲生的。他的晚年该何去何从?他的大女儿又该怎么办?
11年前,他们夫妻高龄产子,就是为了将来有一天,让小儿子照顾不能自理的姐姐。是现在儿子不是亲生的,他和姐姐没有血缘关系,儿子小轩,以后得知真相,还愿意照顾姐姐一辈子吗?
那么,法律上,弟弟有赡养姐姐的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弟弟对姐姐没有赡养义务,只有抚养义务。而弟弟抚养姐姐的前提是弟弟是由姐姐抚养长大的。在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弟弟应该扶养姐姐。
因此,鉴于陈冬家里的情况。小轩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因为,她自己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所以,她也不存在有抚养小轩的行为。所以,小轩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抚养义务。
所以,如果,小轩长大以后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他不抚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也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能够理解的。
如果,他抚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那就是他的情分,而不是他的本分了。无论长大以后的小轩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陈冬和前妻,都应该多理解和包容小轩的行为。因为,在这一场风波里,小轩是最无辜的。应该得到更多的理解、关怀和爱,而不是道德绑架。
正如纪伯伦所说: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却并不属于你。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他是一个独立的人,拥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想要的生活,你强加给他的想法,也不一定是最适合他的,没人喜欢按别人的想法生活。
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不完美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负责,无论父母或是子女,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强加到别人身上,这样对别人都是不公平的。孩子是上天送给父母最好的礼物,他们应该有自己快乐的人生,而不是被设计出生,承担他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过被安排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