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统一裁审思路、裁审标准和裁审尺度。7月26日,芦山县人社局与芦山县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做好裁审衔接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深化依法治县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健全裁审衔接长效工作机制,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标准、程序等,发挥仲裁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高效、便捷、灵活的优势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双方将根据签署的《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确定一个主题进行商讨,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形势,解决裁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双方要建立庭审互听制度,相互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庭审旁听,交流庭审经验,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三是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数据、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分析等方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四是要建立裁审衔接工作的日常联络制度。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行。(张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