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也是我国第一长河/世界第三长河,其流域贯穿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以长江干流为主线,又滋养涌现了相应的支流和湖泊水系,进而产生了巨大的航运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目前,长江干流的航运业非常发达,被誉为是“黄金水道”,每年都有大量货物和旅客通过长江航运在各地区间往来交流,且江边各种码头港口、厂房设施、生产基地等密布。
而长江干流“跨地区、管辖面广”的现实特点又导致通常的割裂式、属地式监管发挥不了明显作用,于是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很早之前就在长江流域划设了“长江干线跨区域中央管理水域”(具体范围是四川宜宾至上海长江口,全长2808公里)。长期以来,长江干线跨区域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一直由长江航运公安局负责,长航公安所属公安机构由长江航运公安局统一垂直管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江航运公安局隶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编民警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机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初:早在1953年,我国中央政府就已经设立了“公安部长江公安局”,此后陆续经历过多次的改革调整,最终于1965年正式更名启用“长江航运公安局”。
2002年1月,国务院批复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长江干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不过,当时的长航公安由交通部公安局领导,其党政关系由交通部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管理。
在下辖力量方面,长江航运公安局设有16个公安分局、1所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和81个基层派出所。其中,泸州分局位于四川、重庆分局和万州分局位于重庆,宜昌分局、荆州分局、武汉分局、黄石分局位于湖北,岳阳分局位于湖南、九江分局位于江西,芜湖分局、安庆分局位于安徽,南京分局、苏州分局、镇江分局、南通分局则是位于江苏,另在上海市设有上海分局。这些长航公安分局、派出所紧密分布在四川宜宾至上海长江口2808公里长江干线水域,肩负着治安行政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反恐处突、出入境管理、警卫安保、日常巡逻、水上消防监管等警务工作。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将长江航运公安局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系公安部所属的垂直管理机构。在此过程中,原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也被撤销,人员整合到了公安部机关。
在机关部门设置方面,长江航运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处(监所管理处)、信息通讯处、财务处、基建装备处、审计处、警务督察处、警卫处(船舶保卫处)、政治部(下设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下设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总队(水上巡逻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水上消防总队(消防监督处)、乘务警察总队。
而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一定会觉得很诧异:怎么长江航运公安局也设立起“消防总队”了,那不是消防救援部门的职责吗?实际上,长江航运公安局所设立的水上消防总队与常规的消防救援总队是有很大差异的。首先是编制差异,长航公安水上消防总队使用的编制是人民警察编制,而非普通的行政编;其次是职能差异,长航公安水上消防总队只是负责水上船舶、沿江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水上灭火救援。
要知道,长江上往来的船舶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而长江长航公安又肩负着维护航道通行畅通、确保水域安全稳定的重要职责,所以专门设有水上消防总队,负责建设健全消防监管体系、加大民警专业能力培养、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全力清剿长江船舶的火灾隐患。
此外,长航公安局下辖的各个分局也是相应设有水上消防支队(在编人员执行人民警察编制),例如长航公安黄石分局水上消防支队、长航公安南京分局水上消防支队、长航公安九江分局水上消防支队、长航公安宜昌分局水上消防支队、长航公安芜湖分局水上消防支队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水上消防支队中既有在编的正式民警,也有辅警、专职消防战斗员和船员,水上消防支队配备有专业的消防艇、设有沿江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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