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山西大同的事件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简单来说,一位女子竟然以强奸罪名把她的未婚夫告上了法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还原一下这一“神奇”的事件。
### 事情的起因
甄女士,一位焦虑的母亲,最近频频曝光在各大新闻头条中。她告诉我们,她27岁的儿子经由婚姻中介,与一位女子相识,仅谈了短短3个月。在这“鸡飞狗跳”的时代,情侣双双决定将婚事提前,于是乎,两家老少均欣喜若狂,老甄甚至为儿子买了新房,准备作为婚房。但是,这其中,不免掺杂了一些所谓的“人情世故”。女方家长提出,结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彩礼20万以及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老甄答应了前者,但对于后者则稍有保留,决定等女方入门一年后再做决定。
### 冲突升级
订婚当日,一切都好像进入了甜蜜的模式。甄女士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大家开心地享受这特殊的日子。但没想到,翌日,情侣回到新房布置的时候,女方便提出了前面的条件,要求男方立即满足。
这使得甄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们以为只要讲道理,一切都会过去。但第二天,他们却接到了一个出人意料的消息:女方居然以“强奸”为由,将甄家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网友炸裂的评论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很多网友都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什么鬼操作?!这都能算强奸?才三个月就要求这么多,真的是婚姻诈骗吗?”网友“大帝”在微博上说。
“听说过‘爱我所爱,行我所行’,但没想到还有‘给我彩礼,加我房本’这一出!”网友“小莉”调侃说。
但也有人表示理解:“婚前的保障对女方来说真的很重要,毕竟现在的社会太现实了。”
事实真相是什么?
这样一出,大家都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老甄坚称,儿子和女方已经是订婚的关系,之间的亲密行为完全是自愿的,怎么能算作强奸?
最后,也借这个话题,来聊聊现在网上都在争论的性同意问题。
我个人是绝对支持性同意的,也就是说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只要女方不同意,这事就不能成。
但问题在于,这个“同意”的时间区间要如何界定。事前不同意,那肯定是不同意,事中不同意,嗯,比较难判断,也当是不同意好了。
但如果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后因为钱没谈拢反悔了,才来说我不同意,你这是强奸,这还属于“性同意”允许的范畴吗?
根据监控录像,就在男女双方办完回门宴,回家上电梯的时候,两个人还举止亲密,搂搂抱抱的。
再加上订婚宴、仪式感的加持,绝大部分人肯定是默认这个时候发生性关系是合理的。
退一万步讲,如果女方真的没同意发生性关系,但是被男方强迫了,那么为什么不在事后马上报案,而非要等两天,还在警局里要求男方签房本加名的承诺书呢?
所以她在意的究竟是“被强迫”,还是“房本没加名”,其实一目了然。
这个案件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让我国在女权问题上比欧美还“先进”了一大步,外国人说No means no,那也是发生关系时说的no。
但到了这里,明明说的是yes,过了几天后不高兴,yes也变成no了,婚骗和仙人跳的门槛再一次降低。
也难怪每次发生这样的事情,评论区就变成大型的恐婚现场,现在不仅仅是恐婚了,还恐恋爱,还恐发生性关系,阅尽千帆,还是纸片人最香。
无论如何,这起事件提醒了我们,在婚恋市场上,真爱与物质的权衡一直都是个难题。我们期待的是,每一对情侣,都能够找到彼此最真实、最淳朴的感情,不被物质所左右。
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一场交易,希望每位看到这篇文章的你,都能够珍惜身边的人,真诚对待每一段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