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全市首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在该案例中,南京市六合区徐义桃电动车维修部涉嫌多次加装改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3月27日,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南京市六合区徐义桃电动车维修部为提升电动自行车续航能力、吸引消费者购买,擅自将店内在售的3台小刀牌TDT02330Z型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电池组箱拆除,安装自行购买的大型号电池组箱。
“当事人不仅改装了电池组箱,还对原厂蓄电池进行了更换,导致上述车辆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与合格证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今年1月25日,当事人曾因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装置的经营行为被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过行政处罚。此过程中,当事人也参加过六合区局举办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培训会,理应知道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过相关培训以及行政处罚后,未能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仍从事违法经营,当事人行为符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悉,经营主体被纳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受到限制措施。为做好涉电动自行车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充分体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案件查办法律适用清单》相关细则,并下发相关《工作提示单》,进一步明确对屡次违法、从重处罚等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的研判标准。
“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同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把查电动车的这份认真,带到食品安全上去,哪来的槽头肉工厂,
假如电瓶车违规都要列入失信名单。只能说明权力的恐怖。
还有什么不要脸的事做不出来?
合格证上为了不超重,标配的大部分都是12安的铅酸电池,但这种电池续航20-30公里,大部分老百姓不够用,只能安装大电池,只是提升续航,对安全根本没有影响,不安全的是锂电池
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才是头等大问题,把食品安全问题控制好,也不会有那么多癌症患者了
乱!
电动自行车都这么严格了,汽车违反交规也应该这样处罚,这样才公平[得瑟]
我们老百姓的安危不需要城管工商交警天天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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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要求限速25,小车限速120,咋跑个200多的都能随便跑,明显的双标
早上拉的屎有点稀,会不会被失信?天地良心,平常不这样的,只是昨晚吹空调忘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