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作文素材:金句台词+时评+写作角度+片名解释

永凤分享 2024-03-09 19:41:10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影片高度还原了社会现状,有欢声笑语有勇敢善良,有愤懑不平有泣不成声,在诙谐与沉重中洗涤着大家的心灵,在维护公平与正义中推动着中国的正能量。其中传递的“公平”“正义”“勇敢”“善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观点与金句台词,都是非常正面向上的写作素材,适合摘抄学习。

一、金句台词

1.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3.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4.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一生。

5.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6.什么是法律?

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

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7.不要嘲笑为社会正义挺身而出的人,因为有一天,他们争取到的光亮会照在你的身上。

8.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

来自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9.我们究竟是把怎样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10.永远真诚且勇敢,任何人失去我都不是我的遗憾。

二、精彩时评

1.电影《第二十条》之所以关注,就因为这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百姓身边的事情,看似遥远,却时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它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它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

2.银幕,虽然被深沉的黑色覆盖,却拥有将光明深植人心的神奇力量。尤其是法律题材电影,这种光明与黑暗的交织更为显著。无论案件的细节如何被黑暗所吞噬,公平和正义的光芒总会破晓而出,它们照亮了法律背后隐藏的人类智慧真理和人性的情感良知,为社会带来了希望与光明。

电影《第二十条》正是这样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它以其新颖独特的创意为法律题材电影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将在法律领域和影视领域留下深远的影响。——检察日报正义网

3.银幕上故事情节的发展,也折射出现实社会中合民心、顺民意的司法进步。只有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的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说,“让执法司法更加有温度,人民群众才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第二十条》的放映,对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具有积极意义。”——新华社

4.现实复杂矛盾的地方,正是创作的宝库,这也正是《第二十条》的意义所在。电影取材自大家关切的话题,对第二十条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与难点进行艺术化的解构、解读与建构,抛出关键之问,一再强调“法不应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呼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与司法的不断进步。如果《第二十条》能够让正当防卫的条款更加明晰、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更加有力,让大家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更加敢于自我保护、让见义勇为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并且能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威慑、让他们明白实施不法行为会遭到即时有效的抵抗,那么电影也是善莫大焉了。

这也是优秀现实主义电影所具备的千钧之力:深刻洞察现实,促使检讨与反思,激发改变现实的力量。——澎湃新闻“现实主义的千钧之力”

三、写作角度

角度一:遵法护法,坚守底线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罪恶屈服。在法治社会中,只有人人遵法守法,爱法护法,才能让弱小有安全,让善良放光芒,让生命有保障,让正义有回声。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盾牌,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坚守的底线。

角度二:选择善良,弘扬正义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不要嘲笑为社会正义挺身而出的人,因为有一天,他们争取到的光亮会照在你的身上。他们选择了善良与牺牲,见义勇为,维护了公平与正义,灵魂有光,人生无憾;如果只求自保,选择退缩,或者还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唯恐天下不乱,厄运迟早会降临在自己身上。

角度三:拒绝霸凌,勇敢自卫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

四、关于“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电影《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沉睡条款”被唤醒

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

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

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司法人员不敢去适用;

很多人认为“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沉睡条款”。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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