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买车的时候被4S店欺骗,不仅能退车还能赚钱?这听起来是不是太美好了?但是在浙江杭州,就有这样一位女子,她买了一辆进口奔驰轿车,花了65.8万元,结果发现车子的轮胎被人更换过,无法上牌。她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最终获得了200多万元的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女子买车遇到麻烦这位女子姓张,是一位成功的创业者。她想换一辆车,于是在2023年3月份,她到杭州市的一家4S店,选中了一辆白色的奔驰进口车。这辆车的裸车价格是65.8万元,另外还要支付1.4万元的服务费。张女士没有犹豫,全款买下了这辆车,并且当天就在4S店给车买了2.2万元的保险。
提车当天,张女士就开着新车去了车管所上牌。可是没想到的是,在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车无法办理上牌手续,原因是车子被非法改装过。工作人员拿着车子的过关单和其他资料告诉张女士,车子报关资料显示车胎是19寸的,可现在车子上的轮胎却是18寸的。这明显是有人换过轮胎!
张女士听了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立即打电话给4S店,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是4S店却推诿扯皮,一会儿说销售已经离职了,一会儿说车子出厂时就是这样的。张女士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于是决定找4S店讨个说法。
女子将4S店告上法庭张女士去到4S店后,见到了经理。经理也不承认有任何问题,说轮胎只是因为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而换掉的,并没有影响车子的性能和安全。他还说轮胎只是一个小问题,只要换回原厂的轮胎就可以解决,并不需要退货或者赔偿。
张女士觉得经理的话很荒唐,她认为4S店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她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金赔偿她200多万元。经理听了这个要求,当场拒绝了,并且说如果张女士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张女士气愤不已,觉得自己花了那么多钱买了一辆劣质货还被对方嘲笑。她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4S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三法院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后,经过审理,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4S店退还张女士购车款65.8万元,并且按照三倍赔偿金赔偿她197.4万元,另外还要赔偿她购车服务费、车辆保险费等经济损失5万多元。总共赔偿金额超过20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张女士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在销售时没有向张女士如实告知车子的实际情况,而是用18寸的轮胎冒充19寸的轮胎,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行为属于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4S店作为一个专业机构,应当有一套非常成熟的管理规定,来检查出车辆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可是4S店却在轮胎明显不符合出厂规格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子销售给消费者张女士。据此可以推断4S店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是明知的。即18寸和19寸的轮胎有价格差异,且影响消费者行车安全,故应当认定为欺诈。
法院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且按照三倍赔偿金赔偿其损失。
4S店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也同意了一审法院的观点,并维持了原判。
小结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了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一定要勇敢地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作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要诚信经营,不要贪图小利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否则,最终会得不偿失,甚至面临法律的制裁!
买菜遇到缺斤少两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不?[得瑟]
这娘们法院有人
S店为不为赔钱还是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