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亏损企业的调查与分析”第二篇,刊登于1994年9月7日《保定市报》。内容如下:
痛苦抉择:脱胎换骨求新生
——八家亏损企业的调查与分析之二
本报记者 战国 克玉 红武 宇青 李民
在9月2日本报刊登的《特困企业:难解的方程式》 一文中,我们分析了酒厂等8家特困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调查中,厂长、职工和银行、主管局的同志,虽然也谈了不少针对具体困难的具体办法,如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转换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等等,但总的认为,对于大多数特困企业来说,不做“大手术”, 仅靠“打针吃药”已难以使之起死回生。大家的思路也比较集中,那就是果断地采取新的办法,使无效或低效运行的存量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从而重新发挥应有作用,创造出新的效益。
有则神话说,天方国有神鸟名菲尼克司,满五百岁后,集香木自焚,复从死灰中更生,鲜美异常,不再死。郭沫若认为这种神鸟即中国的凤凰,并据此创作了他的著名诗篇《凤凰涅槃》。看看这些特困企业的现状,也恰如五百岁的凤凰,勇于自我否定,会在烈火中获得新生,如沿老路苟延残喘,便极有可能形存而实亡,最终将国有资产流失殆尽。某厂在1989年国家调整政策取消对它的补贴后,便由盈利跌入亏损而一发不可收拾,1992年11月停产,至今未能复工。目前企业只能靠变卖资产为在厂人员发工资。该厂已累计亏损692万元,贷款总额已达1008万元,而其资产原值才407万元,重新评估后也不过600万元,已“死”了两个来回。因此,银行对该厂的看法是:不存在什么扶持不扶持的问题。


关于采用什么具体形式,来实现特困企业的存量资产的重新配置,从而彻底解决特困企业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也搜集到了多种意见,概括如下。
对策之一:资源转移,先死后生
这种思路的核心是将无效或低效运行的存量资产通过企业的解散、破产、出售等形式,向优势企业转移。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企业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扭亏目标需要终止的,可由政府依法予以解散。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依法破产。省政府在最近所发《关于因企制宜转机建制搞好国有工业企业的通知》中也提出,对某些资大于债的小型危困企业也可以进行社会公开拍卖,所得收入首先用于偿债和兴办新企业安置职工。调查中,我们在绝大多数企业也都听到了这类呼声:早该对这些企业来个彻底了断,不死不活的日子让人受够了。


既然这种思路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体现群众意愿;既合于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优胜劣汰的要求,又能一了百了地防止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我们为什么不果断实施呢?主要是因为操作难度大。
一是集中安置成批职工比较困难。从我市情况看,由一个企业一下子接纳几百名职工不太现实,而由多家企业接收又会出现企业挑剔职工和职工挑剔企业的双重矛盾。二是企业解散或破产后,资不抵债的那块损失难以消化处理。企业解散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并保证清偿债务,这就必然受到该部门有无这种财力的制约。企业破产,债权人本应承担这种损失,但这些企业的贷款又多由其他企业担保,破产中会使这种损失转移到担保企业,从而使问题复杂化。三是出售受到有无买主的制约,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完成的事情。
虽然这一对策实行起来不大容易,但绝不是说就完全不可能。因为其他城市搞成功了的已不少见,比如武汉市,38 家特困企业中就有6家是通过破产和整体出售而先死后生的。而且我市也早已有了企业出售的先例,应该说只要我们谋划周密,准备充分,是完全有可能实施并取得成功的。
对策之二:有合有分,资源重组
如果说第一种思路是从政府操作的角度,提出如何活化企业存量资产,那么第二种思路便是从企业操作的角度提出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属于第二种思路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即整体合资,嫁接改造;二是分,即分立搞活,脱壳经营。
这些特困企业虽然缺少走俏市场的产品,也缺少转产其他产品的资金,但一般都有厂地、厂房、设备和具有相当技能的职工队伍,如能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联姻,使这些资源与对方的技术、管理、资金及市场渠道结合起来,并通过嫁接改造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应该说,完全有可能重铸辉煌。在通过合资嫁接改造方面,南方的一些城市已经创造出了相当成功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与借鉴。当然,既是联姻,便有一个“找对象”和“搞对象”的过程,不可希冀一蹴而就。可喜的是,在这些特困企业中,有些已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有的甚至到了“搞对象”的阶段。

这些特困企业的资产从整体看缺乏活力,但某些部分却很有生机。为使这有活力的部分不被整体拖垮,并获得发展的机会,可采用分立搞活,脱壳经营的办法,即将其从整体中分离,成为新的法人实体而独立经营。为使分立部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还可以采用分而后合的办法,即将企业分离出来的有活力的部分与国内外的优势企业合资、参股、合作,成立新的股份制企业。电力线材厂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们分离出纸包线车间,与变压器厂和香港和运公司进行合资,组建了保定和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新企业不仅可以解决70名职工的吃饭问题,还有了市场与资金,获得了发展机会。
由于这种思路是从企业操作角度提出的,企业主体当然要存在,虽然资源重组后会优势互补,经济效益会提高,但原有包袱还依然存在,要想彻底翻身尚需十分艰苦的努力,但它的优点是企业可以不依赖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另外,由于无须重新安置职工,阻力也会相对较小。
对策之三:产权不变,易主经营
以上两种思路是从产权整体流动的角度提出的,而第三种思路则是只转移产权中的一部分,即资产所有者的所有权不变,而将其经营权让渡出去。其主要形式有租赁经营、国有民营和委托经营。
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电力线材厂已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将其漆包线车间租赁给厂工会职交站经营。
租赁经营中经营权的让渡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国有民营中经营权的让渡对象则只限于自然人。目前我市的一些商业企业已实行国有民营,并取得较好效果。
委托经营是我市首创的一种经营权让渡形式,即把特困企业全权委托给优势企业经营,利用利润分成的利益激励机制调动受托企业的积极性,从而将受托方的各种经营优势植入特困企业。从木横担厂将胶合板分厂委托给天津福津木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情况看,其效果比较理想。
当然,这第三种思路也有局限,这部分资产一直处于较差的运行状态,新经营者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扭转被动局面,因此资产所有者还不能在经营权让渡中取得较高收益,来弥补历年亏损和偿还原有债务。但是如果前两种思路受到条件限制难以实施的话,这第三种思路仍不失为一种明智的抉择,因为新经营者带来的资金、技术以及新观念、新机制,为企业扭转经营性亏损,遏止效益下滑颓势,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合同规定的明确的责任,也迫使新经营者尽全力把企业搞上去,从而为企业翻身奠定基础。
特困企业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如何在尽量减少特困企业的同时,防止新的特困企业出现?请看本系列报道的第三篇《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除稿件,其余照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