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宏宇
差不多所有“读过书”的今人,都知道有篇《匆匆》,甚至很多人小时候都被要求背诵全文,故而都应该知道,那是一篇讲时间如何宝贵的文章。可惜,都白学、白背了。
为什么说都“白学”、“白背”了呢?因为我们由于种种能说的和不能说的原因,早已养成“学归学、做归做”的习俗!因为我们从来都由于过于辛苦(说“苦难”也行)的人生而更多是嫌时间过得太慢而不是太快!!因为……包括我们在内的几乎整个世界,都有意无意地在忽略着其实最该被重视的、无比昂贵的“时间成本”。
没错——成本!时间成本!!在所有“成本”中最具价值而又最容易被轻易忽略的那个!
(一)春晚节目中的逗笑包袱
怎么都想不起到底多久的好久以前,春晚上有个喜剧小品(也可能是相声),讲装修的事儿,大体是说要尽量节约装修的开销。一个说,为了几个钉子能买得“最便宜”,跑遍了全城,花了整整一天,最后终于买到;另一个问,跑遍全城,怎么跑的?这个答曰:打的。另一个紧接着问:打的花了多少钱?这个答道:七十七。又问:那钉子便宜了多少钱。答曰:一毛一。天哪,为省一毛一,花了七十七!问他脑袋是不是让门挤了,他理直气壮地说“我打的能报销你管得着吗”……至此,包袱彻底抖开,全场爆笑……
大概,爆笑着的在场人员和屏幕前看热闹的亿万我等,所笑的,大抵都是“打的能报销”这个比为省一毛一花了七十七更扎心的“梗”。不知有没有人在笑的时候和笑过之后会想到:别说七十七块打车费能报销,就是能报销两次、三次、N次,为省却那一毛一的“成本”所花掉的那整整一天的时间,该怎么算?怎么补偿?怎么向自己交代?
想来,心疼那一整天的,没几个人。若提出来,估计大把人会说:那有什么呀,一整天工夫,搁ta那样的,不折腾钉子的事儿,也干不了啥别的。
当然,这是个从本来就夸张的节目中提取的问与答,现实中很不可能完全真实发生;但要再想想,恐怕不难发现,生活、工作中,没这么夸张却十分类似的情形,不胜枚举甚至随处可见——着什么急啊,早晚都能解决……没事儿没事儿,等吧,好饭不怕晚……闲着也是闲着,加会儿班怎么啦……还有,那叫得最响的一句——啥啥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为什么要迟到?迟到,是几个意思?等着时过境迁?熬到冤沉海底??啪的一枪把人毙了,好多年后,“迟到”的“出席”了,别说被毙的人活不过来,连该负责任的人,都过了“追诉期”,黑不提白不提了……恐怕,只有这样的极端个例,才能让真正认真“投入”的我等,痛感“不缺席”之殇的同时,稍许意识到一丝“时间成本”的可贵或说“致命”吧。
(二)两千多年前就有的“圣训”
两千多年前,被后世两千多年奉为“至圣先师”的孔老夫子,在“周游列国”偶尔乘船渡水时,眼见水流不停歇地去往,发出感慨: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意思是说:逝去的一切,就如同这一去不返的水流,不论白天黑夜、阴晴圆缺,都一刻不会停下。
两千多年后的“人杰”,在畅游长江时,也借了老夫子的话发出诗的感慨: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也是想要惕省当世之人及后人“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啥意思?很简单,概括起来,就四个字——抓紧时间!
就算能活到一百岁,也不过就是不到三千二百万个“嘀嗒”;刨去不记事的一头一尾和贯穿始终的睡眠时间以及其实并活不到一百岁的“缺省值”部分,整整这一生,真正可以用来“干点儿什么”的工夫,再怎么“挤”,顶破了天,也就最多最多两千万个“嘀嗒”,每一个“嘀嗒”离开,就再也不会回头,真正的“落子不悔”,毫无转圜!
古今圣训,语出同理,言犹在耳,可到了自己到了现实到了眼前,就像从不知道一般,穷奢极欲地肆意挥霍着最可宝贵的时间!而竟要么浑然不觉要么以为理所应当。
还在公司上班时,跟很多年轻同事讲:在我们这些普通员工所“能及”的范围里,无论“高薪”到何等样,那究竟也并不怎么真正“高”的薪水,都不足以买你的时间!这里说的“时间”,还是限于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引申:如果你发现,除了薪水,在目前的供职单位以及目前的岗位,再不能“得到”别的,就是该考虑“调整”甚或“离开”的时候了;慢了的话,终有一天,你会发现,肯“等”的,只有你自己,因而终究在“最后”了的,也就只有你自己。如果你是被非洲鬣狗追逐的羚羊群里的一员,落在最后,就等于灭亡、成为鬣狗们的食物!在由“人”构成的“丛林”中,道理是一样的,结果也差不多,甚至,更糟!
很多人把“浪费时间”和“享受人生”搞混了。可以告诉很多人的一点心得是:对绝大多数的我等来说,“人生”这玩意儿,并没什么“享受”可言,除非足够珍惜且切实地充分利用了所拥有的时间,才可能相遇稍许接近了“享受”的“红尘偷得半日闲”。
(三)时间永远是“魔法”的“耗材”而非“道具”
有人说,时间是最伟大的魔法师,能改变一切。顺着这说法,笔者跟几乎所有聊到这儿的人都说:时间如果真的是魔法师,也绝对是顶操蛋的魔法师!因为它更多时候只是能把年轻变成衰老,把兴旺变成萧条,把美好变成丑恶,把热情变成冷漠,把希望变成失悔……
实际上,在“时间”参与的“魔法”中,时间,别说“主操”的“师”,连“道具”都算不上,只是“耗材”。一旦消耗就没了,且无可补充!还附带这卷走“唯一关联”的一切——情绪、才具、机会、灵光一现的“通达”……
在对“法理”研究较“透”的西方,有一种相关“业内”差不多都知晓却从始至今无半字见诸“纸头”的“理念”或说“法则”,可称为“磨损效应”,大意是指通过各种消耗、大量消耗时间的逻辑演绎,实现所谓“程序正义”,而完全忽略“时间成本”,从而达成“消湮情绪干扰”(包括案情相关人员的情绪和由舆论引导、产生的公众情绪)、“确保客观公正”。“案例”法系(又可称“海岛法系”)中,这种效应十分明显;“条例”法系(又可称“大陆法系”)中,为谋求“程序正义”,干脆就直接“跳过”了“时间成本”这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简单举例:一宗财产侵害事件,审理过程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五年,结果中相关“金额”的部分,基本不考虑或者最多也是很小程度地考虑“过程代价”。一个人被刑事起诉,审理过程长达一年半,最后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前面被关押候审的一年半,计入刑期,再蹲另一个一年半就完事儿了;可要是最后被判无罪,当庭释放,之前候审的那一年半,大抵也就那样了,算白白消耗,最多按一定标准给点儿“误工”类补偿,没谁,甚至包括被关了一年半的“本主儿”,都不会去“计较”那白白被耗掉的一年半时间的“本质价值”,理由很简单,谁都明白——那是没法真正弥补的!因为,“逝者如斯,不舍昼夜”!
所以,让时间说明一切、把一切交给时间……等等这样的屁话,千万别当真!每一个“嘀嗒”,都是你专属的、一次性的、无可替代的——生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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