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派驻监督制度: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日出东方妮蔻 2024-12-18 09:51:02

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措施

首先,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无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易于导致腐败滋生。回顾党的历史,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到派驻制度的建立,再至派驻监督体系的逐渐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进步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以及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具有深远影响。然而,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带来挑战,现行派驻监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派驻范围不全面、派驻形式和机构名称的不统一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派驻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对派驻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是必要的。

其次,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需求,党内监督必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中央和国家机关作为国家的治理核心,拥有重要的权力和地位,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领域。因此,实现派驻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是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关键行动。通过实现派驻全覆盖,能够促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新的成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把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近期,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机关新设了多家派驻机构,实现了对多个部门的监督全覆盖。这一改革体现了创新精神,如设立综合派驻机构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通过组织制度的创新和方式的优化,这些新设立的派驻机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派驻机构作为党的纪律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派驻后纪检组如何切实发挥作用,明确了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责是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根本指导原则。

一、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明确自身定位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紧密关系。作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代表,我们要毫不动摇地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纪律建设。通过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是核心。我们要充分利用“驻”的优势,及时向驻在部门传达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并督促其落实到位。通过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局面,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三、创新方式方法,坚守纪律底线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两部法规,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实现纪法分开,严明纪律。特别要突出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同时,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工作始终,既形成震慑力,又实现治病救人。

四、担当监督职责,善于发现问题

派驻机构承载着派出纪委的期望和信任,必须积极履行责任担当。我们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情况,及时发现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并关心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关键岗位,从问题线索入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加强与各类监督力量的协同合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派驻干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驻在部门党组应敢于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并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也要紧跟中央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强化领导与管理,构建优秀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随着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角色和职责发生了重要转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与挑战,必须强化对其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为此,我们要探索并实施适应派驻机构特点的管理和监督策略。

第一,派出纪委要强化领导与监管职责。派驻机构的工作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应建立紧密型的领导关系。为此,派出纪委需定期向派驻机构传达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制度建设、具体工作指导与考核,确保二者在职能上的紧密配合。

第二,选派派驻机构干部时,应坚守高标准,确保人选质量。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应具备出色的纪检业务素质,并有能力围绕驻在部门的核心任务开展工作。选拔这些干部的标准应更为严格,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纪检干部必须自身正直、能力强、清廉自律。应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基本准则,选拔品行优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干部加入派驻机构,并注重选调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技能的干部,以优化派驻机构的人员构成。

第三,为打造纪律严明的队伍,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关键。除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严明纪律要求等,还需在提升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应强化法治观念,规范执纪行为,使纪检监察干部在组织的监管下运行,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化,维护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四,为消除派驻干部的心理障碍并提升其工作能力,教育培养力度需加大。部分派驻干部存在职业发展的担忧和心理障碍,同时,“三转”要求的落实也使他们面临能力挑战。因此,应通过人才选拔、专业培训、交流任职、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结合岗位调整和职务变动等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真正关心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成长进步,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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