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9日,我们发布了《影视行当里最苦最累的是编剧?不,是责编…》一文,引起了从业者的广泛讨论。5月10日,我们又刊发《余飞:最累行当?谁都不要跟编剧争!》一文,编剧余飞结合自身实践对前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今天,又有一名从业二十年的资深责编投稿,把讨论推向深入。实际上,“谁最累”只是话题的引子,良性的机制和到位的合作,才是我们希望通过讨论达致的。
昨日,突然看到编剧余飞老师评述“责编”的一篇文章。作为一个在这个职位上苦苦谋生了近二十年的基层老责编,我的第一感受是感慨。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谁最累?恐怕天平的两端不只是编剧和责编。
制片不累吗?导演不累吗?摄影不累吗?场务不累吗?在组里不用受现场制片、执行导演、围观群众的“三重臭卷”吗?
我不认为责编一定是最累的,但“累”与“累”是不一样的,有的是身体累,有的是心累,有的是身心俱疲,有的是“精分”崩溃。
从这个角度说,编剧有编剧的“累”,责编有责编的“累”。
《银河写手》里,编剧与制片人、责编对垒
从我个人体验来看,编剧“累在一时”,责编“累在千秋”。只要这个项目没死,责编就一直累着。
在责编看来,编剧一句“大爷不伺候了!”,就可以收拾心情去下个项目了。
而责编得吭哧吭哧去帮老板找下一个编剧,等苦寻苦盼地确定了新编剧,再把前一轮的“虐”再“受”一遍。
与编剧相比,责编受了累没有项目合同作保障。编剧的权益受损会有法律给撑腰,责编没有。收益方面当然也不能比。
所以,很难说责编比编剧累,而是根本“不能比”,也没得比。
责编和编剧的“过命”交情其实比“比惨”更重要的是,需要明白责编这个职位是怎么来的。
余飞老师在文中有个结论,“好责编是编剧可以把性命托付过去的,不合格的责编是会要编剧性命的。”我对余飞老师的这个形容感同身受。
不过,从我的这个角度,把这句话的主宾语调换个位置,这句话同样成立。也就是说,这是个一体两面,相互对应的关系。
我从二十年前入行开始,与多家公司、多个项目与编剧的合作经历来看,影视行业无论在头十五年快速发展时期,还是在近几年调整时期,在影视项目运作过程中,不靠谱的资方和不靠谱的编剧从来不是一边倒地出现。
甚至我自己也不敢当仁不让地称自己就是一个合格的责编。但我在项目中看到的一大部分编剧是不合格的,甚至许多大咖编剧也并不对自己接手的所有项目都非常认真负责。
我曾经历一个项目,请的编剧是一位业内大咖,这位大咖带的编剧、助理编剧团队成员多达几十人。他一开始对我们公司的这个项目并不重视,开了一两次会,就回去把写大纲的任务交给下面编剧,写出来的东西非常差,对我们公司提出的意见不以为然。
老板一看这位大咖编剧的态度,就请了一位比他咖位不低,且更具影响力的策划出来跟他开会,或许是两人本来就是朋友关系,又或者这位大咖编剧拿出了真本事。会后拿出来的第二稿大纲,效果就有明显改善。
这里想说明的是,即使是大腕,也一样会因为种种原因使得剧本质量参差不齐。
责编,首先是老板的“防火墙”这行里,因编剧创作难产、剧本质量不过关而导致项目拖延、胎死腹中的事情非常多。小公司一个项目拖了三五年无果,最终倒闭的情况也不罕见。
我们不能因为编剧是艺术创作者,就忽略了那些“唯利是图”影视公司的权益。
很多影视公司老板因不懂创作,就在项目合作中缺失主动权,因此,与“巧舌如簧”的编剧合作时,他们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尽可能不受损,设置责编这样一个职位,以便能对稿酬付款有个“科学控制”流程,这点无可厚非。
责编这个职位一开始并不是为编剧服务的,它延续自纸媒时代,是报社、杂志、文学刊物中组稿和把控作品质量的职位。
如果把一个平台或者一个公司的出品内容当做商品的话,它就是这家公司或者平台的“品控部门”。
因为影视公司的老板、制片人并非全部都有实操创作经验,因此他们就需要找到一些懂得创作规律,能够辅助他把控创作过程的人来监督和保障剧本生产。
责编首先要对资方负责,至少第一顺位不是为了服务编剧诞生的。从个人需求来说,谁给开工资就要首先对谁负责,这是责编的基本职业操守。
最早责编和作者的关系,能追溯到马未都先生和王朔先生合作的时代。马未都先生在写作上的功夫未必比王朔先生要强,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也不可同日而语,但这并不妨碍马未都先生作为责编给王朔先生作品提建议。
马未都(左)和王朔
责编对编剧“有责有权”,它存在的职能第一是“筛选”,第二才是“建议”。
“筛选”是责编对所请来的编剧水平基本的评估和判断,它检验的是一个剧本或者一位编剧创作水平的“合格”和作品基本水准的“在线”。
从这个角度说,它评估的是下限,而非上限。也就是说,它不能保证编剧能拿出来多么高水平的作品,它只是保证对方一定不能是太低水平的作者。
就好比社区医生,你不能指望他治大病,但至少保证他能检查出来你有没有基础疾病,以此提供给制片人做参考。
因此,这个职能不要求责编有太高的编剧水平,它需要的不是编剧创作能力,而是基本鉴别能力。
针对这个功能,我想可能不需要责编的水平比编剧高多少,只需要能识别出来那些江湖混子和开会喷子式的编剧就好了。
同时,责编并不是那个对编剧“生杀予夺”的角色,但凡有这个权力,那责编的实际职能已经是制片人、执行制片人或者监制了。
说到底,责编只是对剧本质量进行评估和对创作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
影视公司老板们也不傻,他们难道会相信一个刚从学校毕业没有经验的小责编会比江湖老剑客水平高吗?不是的。他们只是为了给自己留一个在制度上最低限度保证自己不被坑得太惨的基本“防火墙”而已。
综合来看,编剧能否托付性命和被要老命的人可能不是责编,而是更具权威性的制片人或者文学总监,对我们这些底层苦哈哈、两头挨骂的责编,可能还够不上和大编剧一起上桌吃饭。
责编、编剧和资方,是个三角关系作为一个责编,我想说自己就像一个挑扁担的苦力,一头挑着老板,一头挑着编剧。
说实话,在我的过往经历中,懂创作的老板很少,懂创作的人会当老板的更少。懂创作,会当老板,又不让责编背锅的老板,简直濒临绝种。
作为责编,我有时很讨厌他们,但不得不每天盼着他们生意兴隆。因为没有他们的利益需求,责编这个职位基本上不用存在。
在知识层面,责编和编剧是一致的,和编剧一样都是靠剧作吃饭的。如果说编剧吃饭靠的是审美的创作能力,那么责编靠的是审美的鉴别能力,两者在审美的标准上是一致的。
责编对编剧,既不是服务,也不是管理,我想也许可能是共生关系。
余飞老师这种咖位的编剧除外,我的个人资源和交际圈中,编剧朋友的占比是最高的,我既需要在老板们雷霆之怒和雄心万丈的时候,适时把我的编剧资源贡献出来以供他们选择,也被编剧朋友们寄望在低谷期和缺钱的时候,给他们介绍资源。
责编和编剧两方的关系都是存在着情理两面的。
在老板遇到那种拿着高定金、高稿酬,却对作品糊弄了事的编剧,我当然会开诚布公直指其弊,客观理性给予作品公正评价,给予老板一个值得信服的意见和建议,拿人家钱就要替人排忧;
同样,在遇到老板和制片人不懂装懂,瞎指挥乱指点,误导编剧,偏离创作轨道的时候,要客观勇敢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出具一个仅代表自己和自己这份职位的评估报告或剧本意见。
当然,这一切基于创作内容上。余飞老师提到的帮编剧催稿酬,那不是责编的事,是制片的事。责编只负责向制片提供自己对于剧本阶段进程的建议,执行的权力不在我们这里。
【文/阿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