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曾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太阳是因为太过耀眼不能直视,人心是因为太过可怕,让人不敢直视。哪怕只是一个与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可能都会对你怀有恶意,曾在浙江就发生了一起因陌生人突然的恶意引发的凄惨案件。
2014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义乌某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有一个年轻的女孩向自己求救,女孩说自己被三名年轻男子绑架。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采取行动,赶到报案人提供的地理位置,发现是在一个廖无人烟的偏僻村落,警方立即联系上报案人,通过报案人的引导找到了一个破旧的房子,可警方在房内只抓捕到了两名年轻男子吕某和葛某。
原来还有一名男子徐某已经带着受害人小娟逃离,不过还在警方行动及时,当天当晚就在附近镇上的旅馆找到了小娟和徐某。三人被带到警局以后,面对警方的审问,三人还在相互遮掩,想要以此来逃脱罪责。据受害人小娟跟警方交代,她是要去浙江永康与网上的网友奔现,12月17日,她下了火车以后,第一次出门的她,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根本找不北。
在她不知所措的时候,突然一辆黑色本田车就开了过来,然后问她去哪里?得知她是要去永康市,司机立即表示顺路,可以捎她一段,只要她出点油钱就可以。一直被父母保护得很好的小娟没有任何的危险意识,看到对方如此热情,没有丝毫的犹豫就上了车。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上的是一辆即将给她带来危险的黑车。
上车后阿娟明明看到后座坐着两名男子,她也丝毫没有反应,义无反顾地就跟着三个陌生男子上了路。阿娟有些晕车,路上又一路颠簸,她干脆就闭上眼睛休息,大约一个小时,闭目养神的阿娟感觉到车停了下来,她以为到了目的地,睁开眼睛准备下车。可她的眼睛还没睁开就直接被人粗暴地拖下车,然后另一个人用铁链拴住了她的双手,将其拖进一间破房里。
被锁在房间里的阿娟,此时才彻底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犯罪分子。可为时已晚,无论她喊破喉咙也无济于事,不仅没有人来救赎她,还遭受到了更大的伤害。三名男子轮流进入房间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阿娟又气又委屈,可面对三人的威胁,她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哭泣,可她的眼泪并不能唤醒几人的良知。
小娟冷静下来之后,知道只要自己想办法才能获得一丝希望,为了提高救的几率,也为了让自己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找到自救的条件,她也做出了一些改变。为了获取几人的信任,她不仅没再进行反抗,还表示可以和他们做朋友。虽然小娟态度上的改变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但也让三人对小娟的防备心松懈了一些。
不久后,司机吕某就外出购买饭菜,小娟发现三人中,有一个叫徐某的看起来比较面善,于是她就哀求徐某,让徐某带她出去晒一下太阳,没想到徐某还真的答应。小娟在屋外晒太阳时,恰好隔壁村几名妇女上山摘野菜,从此地路过。这让小娟瞬间燃起了希望,她立即向几名妇女使眼色,好引起她们的注意。
其中一名妇女头脑非常灵活,看到阿娟的眼神之后,立即心领神会地上前笑着邀请阿娟去自己家玩。阿娟趁着这个机会悄悄地说出了自己被绑架的事情,然后让对方帮自己报警。徐某看到以后,立即用眼神给阿娟发出警告,那名妇女看到徐某的眼神也没有表露出任何的异常非常淡定就跟同伴一起离开。
女子回家之后,立即拨打电话进行报案,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三人都是无业游民,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自然也就没有钱去寻花问柳,可三人都还是年纪轻轻的少年,生理需求正是旺盛的时候,没有钱去解决身体所需,那就只能另辟蹊径,三个臭味相投的人,为了满足他们的兽欲,不谋而合地选择了违法乱纪的方式。
阿娟是他们祸害的第一个对象,如果不是被及时发现,他们可能还会继续作恶下去,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囚禁小娟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次是他们对阿娟实施侵害的行为构成Q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们三人都对阿娟实施侵害,可以认定为L奸,依据规定L奸属于情节严重的QJ罪,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便对一个往日恩怨近日无仇的陌生人下如此狠手,必须严惩。法院最终并未将他们的量刑结果公布,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
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为受害者的小娟,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他人缺少防备心,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对任何人都应该要怀有一丝戒备,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